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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1. 工程施工中,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量甲方代表不签字,该怎么办?
  2. 事业编制合同工、普通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有什么区别?

工程施工中,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量甲方代表不签字,该怎么办?

施工单位遇到这种情况很多的,特别是公建项目,领导都怕超概算,超了是很麻烦的。不是说不签,是不敢签,监理也明白所以甲方不签他当然也不签。不签那怎么办呢?要是干了,那一定要留好音像资料和来往签字函件,在以后结算中扯皮。施工怎么才能让签掉呢,可以先干一点,问你们签不签,要是不签后面就不干了,甲方代表迫于压力会给上面大领导反应,总得解决呀,最后就签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图纸变更什么设计盖章,也可以通过和甲方监理进行联系单玩玩文字游。总之一个顶级的项目经理,这些都是小意思,吃喝玩乐就搞定了~哈哈


工程施工中,工程量超出合同范围是常有的事,甲方不予签证,肯定是有原因的。

工程施工承包同一般有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按核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总价包干;另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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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第一种承包方式的,由于实行的是总价包干,除非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否则甲方不会支付超出合同工程量部分的价款。因此,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设计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保清单工程量计算无误。由于乙方疏于审核导致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只能自行承担后果。但是,有一种例外,如果施工中由于地质结构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是可以要求甲方给予结算的,但必须事前提交工程量变更申请,经监理及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用第二种计价方式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实际施工超出清单的工程量只要合理是可以进入决算的,但必须有签证手续。

施工中工程量超出清单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计算有误、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以外,有些是属于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或者施工方案有问题造成的,个别的则是有意虚报工程量,所以,甲方对工程量增加的签证是非常严格的,凡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律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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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合同范围增加工程量,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甲方代表不签字,肯定有他的道理,施工方也不必太着急

这种现象之所以普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期招标、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本身就存在设计失误,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间发现一些漏项或者设计不合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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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调整设计,调整工程量,可能整个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在这种情形时,着急的是甲方。作为乙方,应该是提出自己的建议,由设计监理造价进行专业把关,然后由甲方来拍板。

二是乙方低价中标,中标之后会找出各种理由,需要调整工程量,借机来弥补亏损。

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招标1000万,最后结算时变成1500万,2000万的情况都有。

对于调增工程量这一事情,作为负责任的甲方是非常慎重的。调增工程量是否合理,调整金额如何确定,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如果程序不到位,中间存在内幕交易,甲方事后将无法收场。

如果确实有必要调整工程量,乙方应提出相关建议,并陈述不调整之后的严重后果。

如果甲方不同意,在履行完相关的书面确认手续后,按照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肯定不签,不在他职权范围。要不你走变更程序,四方会议记要,设计预算,审价什么的;要不你另外签补充合同啊。合同外的东西你得把它变成合同内哦,否则当你做贡献了,还安一个不按设计施工的罪名。

涉及钱的事儿,甲方代表都不愿意签字,这是很正常的,面对这种情况,要分门别类,找准需求,有的放矢,我来说说面对需要甲方代表签字,而甲方代表不想签字的常规解决办法。

一、事前控制,完善手续

经过这么几年的摸爬滚打,随着经验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工程运行过程中会经常遇见诸如“把xxx做了,回头给你补个单子”,“窜个忙,把xxx先做了”,“找几个人,帮忙救个急”,“哪哪有个变更,你们先做,回头补个手续”,“你们只管照做,回头找我”等等,总之,干之前,信誓旦旦,干完后,态度判若两人,反正这种情况就是很常见。

怎么办?如果你预先知道会有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就可以提前预防。你可以说,我们单位也有制度,合同外工程量的实施需要有正式的手续,如果没有通知、变更,我们也无法执行因为公司层面对这审核很严,就拿个工资,您得可怜可怜我们,真做不了主,你们按程序来,后边在质量和进度上,我们再重点把控一下。

有了手续,那给不给就不由得他了,就算最后不计入,那也算让利,是我们领导层给对方领导面子。

二、以此为鉴,秋后算账

“把那个啥做一下,回头给你们办手续”,“你只管做,做完之后找我”,“先做着,变更晚点就给你们”,再次听到他们的这类话,就好办多了。你就可以很委婉的说,“这个没办法呀,上次那个xxx事,就是我另外找的人”“上次那个xxx事,领导查到了,我被批了一顿”,“上次……”,不用说太直接,也别他们安排不紧不慢工作时候说,要在事情特别紧急,不立刻做对他们影响很大,这时候你委婉的提出,可能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哦!不过,此法要把握火候,掌握节奏,否则有可能会被穿小鞋。

三、吃喝玩乐,直接软肋

额外工程量,一般超过一定范围是没有问题的,只要认可了,不仅仅增加了工程量,而且也能为你带来利润,如果合同产生的利润是由于他的签认,你想想看,他会潜移默化的认为,那是他给你带来的利润,工程上,见者有份嘛。想吃个肉,唱个歌,喝个茶,这个该满足满足嘛,大家都熟了,有些话也说不出了,有些事也做不出了,一切为了项目,为了利润,抓大放小,不能算小账,也别算细账。

事业编制合同工、普通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有什么区别?

其他不谈,最核心最要紧的就是薪酬待遇的区别了。

事业编制合同工、普通合同工:

名字就知道,二者就是有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

事业编制的合同工就是俗称的“铁饭碗”,工作稳定,有***补贴,可以考职称、晋升;

普通合同工收入低于前者(也可能等同,看单位规定),且没有编制内员工完整的***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这一点退休后尤其明显,工作稳定性也没有前者高。

劳务派遣工:

和前两者都不同,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过去工作的。

享受[_a***_]基本待遇,但工资方面远不如体制内员工,社保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为其缴纳具体缴纳基数有第三方公司决定。

总结来说,选择上,事业编制合同工普通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事业编制是有正式编制的员工,虽然现在也需要签合同,但一般情况除非有违法乱纪或表现恶劣,连续年度考核评差的话都会续签合同,也就是正式编制的国家公职人员。普通合同工是以事业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员工,虽然不是正式编制,但也是经过上级认可的雇佣关系。劳务派遣的合同工属于单位工作任务重,但人员编制不足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人员关系挂在派遣公司,工资通过派遣公司发放,在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可能会取消,现在很多得临时工都属于这类。

01 事业编制合同工

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多岗位都要取消事业编制,逐步改成合同工。但是编制取消需要一个过程,并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完成的。况且取消编制的并不是全部,只是部分单位,要知道公务员体系改革以后,参公事业单位虽有减少,但还是有相当部分的。

对于事业单位合同工,这个就相当于次于公务员铁饭碗的工种,人事关系属于省人社局或者所在地市人社局的,会有***财务核发的工资。为什么很多人都想要一个有编制的工作,其实原因就在于其工资由国家财政和单位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数额或多或少,各地区会有一定的差别,但是有编制的好处就在于稳定,旱涝保收。

为啥叫做事业编制合同工呢?因为政策的导向是减少固定编制,逐步推行聘用制的,所以现行的很多招聘都是签订相关的用人合同。在应聘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区分,就是看是“按事业编制聘用”,还是“参照事业编制聘用”,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02 普通合同工

普通合同工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好理解的,顾名思义,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关系,是当前社会上最普遍,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它们也会以普通劳动合同的方式招聘合同工。普通合同工跟劳务派遣工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第三方,就是你的人事和***是跟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不涉及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

所以,它要比劳务派遣工要好一些,有用人单位的直接保障,肯定比劳务派遣要靠谱点。要知道,很多小的劳务派遣公司一旦把你送到厂里,就啥都不管了。另外,普通合同工还是有一定机会转正的,虽然机会比较小,但是如果你非常优秀,还是有非常有可能的。

事业编制合同工、普通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这样问有点不专业。

现在的事业编制都签合同,不过虽然签合同但是编制方面还是很稳定的,如果没有原则性的问题一般不会辞退。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编人员。

然后是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这样的人员与所属单位直接签约,只不过比正是人员多了两个字临聘。但是这样的人员一般也不会辞退,除非是有原则性问题。如果有政策这样的人员需要辞退例如公车改革里的司机人员,这样的人辞退后是有一定的补偿的。

最后是劳务派遣人员。这样的人员是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人员,他们的工资和保险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所以他实际意义上不是这个事业单位的人。如果单位比较好那么干的时间会长一些,但是如果单位没那么大的需求那么随时走人,与事业单位没有一点关系。稳定性差,存在感差。

上面的信息希望帮助你做好选择。

1,事业单位编制。属于体制内的,待遇方便不用说,比其他两个都高。名额竞争力很大。

2,合同工在单位里是没有编制,待遇次了一点,有时会有同工同酬的,具体看用人单位公告

3,劳务派遣。说白了,第三方派你给单位务工,***待遇由第三方解决。不建议报考。

编制>合同>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