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其家人所为,认为叫亏了,要加价,如你与女友真心相爱,情深意笃,那他能顶住压力与你完婚,如是那种妈宝型的或野蛮型的,劝你立即停止起沂离婚并要求返还你一切损失,否则你就成了他们的***机,永远不会停止一旦你条件下降,被甩的就是你,注意安全!!!
如果你和女朋友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之前的彩礼导致了你生活困难是可以的,其他情况就未必了。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成为婚约财产纠纷,所谓婚约财产也就是在订婚男女之间的一些财物往来,就是我们所说的彩礼。
处理这个问题所依据的法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夫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释起来就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即使办了酒席,只要一方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就回得到人民***的支持。
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请求返还彩礼的前提,必须是双方离婚。
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之后,如果双方只是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在还钱给的,但给完财力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时,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也会得到支持。
你可以参照上述情况来看一下,你是否能够得到***的支持。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女朋友在婚礼前夕提出加五万彩礼。一气之下离婚。离婚后能否要回之前的彩礼?
当然能够要回之前的彩礼。要求退还彩礼有三个条件。其中一条就是没有共同居住生活过!而且,临时增加彩礼是违背契约精神的。是没有信用的行为!不是双方商量的结果。最近些年。在借婚姻敛财思想的驱使下。许多女方家庭会干这种缺德事。而男方的妥协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所以应该果断说:不:婚姻破裂责任完全由女方承担!
有人会说。难道女方家庭这样做不怕得罪亲家?朋友们。可能你们想多了。女方既然敢提出这样的要求。她们就不怕得罪你。大不了离婚就是,而且根据目前的法律。只要结婚了,共同生活过。就很难退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就算是诉讼。要回来的彩礼数额也会大打折扣。说穿了。人家根本就不想和你婚姻下去!将近80%的离婚都是女人提出来的。这种现象也叫:站点式浅婚!一年两年就离婚!彩礼特别是高额彩礼对于男人来说具有人财两空的风险!
社会实践表明。婚前房产证加名字。高额彩礼往往会加速婚姻的死亡。离婚率往往伴随着彩礼的升高而升高。女人的所谓安全感是捆绑男人的最有效手段。而男人的安全感没有任何保障。许多男人怕娶不到媳妇。明知女方的要求很过分也答应,最终落了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没有遇见对的人,那就不要着急结婚。至少能保证财产安全!
说到彩礼的事,我就倒真想说这确实关乎到个人的一点命运了。
我家的两孩子一个外甥,一个侄子,他们都在外面工作。都是农村里的人,家里条件也就那样吧。侄子认识了一个湖北的女孩,那个女孩非常的爱他,他也很喜欢那个女孩。既然他们很相爱,又到了婚嫁的年龄,家里人就跟女孩提到让她带着这边的人到她家提亲,商量结婚的事。到了那边,对方开始不同意这门亲,可看到女孩一心要嫁给侄儿,就提到了彩礼,当时说是要十万。在七八年前要侄儿家拿出十万跟本就拿不出来这么多,最后双方商量还是没谈好,侄儿当时气得说不娶了,拽着他父母就回家了。他们是回来了,可女孩不同意啊,没过几天她不顾家里人的反对毅然决然的来到侄儿家,当时她们也没结婚也就住一块了,后来又有了小孩,过了两年后,她们再次去女孩家,这次也没有说过多的话,侄儿给了八万快,拿了户口本,回来把婚接啦。
再说外甥。他也是在外面认识同一个县另外乡镇的一个女孩,他们自然都很爱对方,姐夫家也决定了要娶这个女孩,就找了人到女方提亲,当时女方的条件很高,连彩礼一起要花几十万,姐夫心里不高兴,可为了儿子,东借西借把钱凑齐,让儿子把婚结了,那时就外甥结婚的花销在当地可能是最多的了。
两个结婚,两个样子,但结婚后他们都过得很好。
结婚彩礼多少真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两个人能情投意合,恩恩爱爱,把结婚以后的日子过好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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