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家庭成员旅居境外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已经从境外到荆的人员,要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境外人员需到荆的,要向目的地村(社区)申请,荆门中心城区和屈家岭管理区境外到荆人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各县(市)境外到荆人员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到荆。
二、境外到荆人员已在入境口岸被入境旅客转运站留观14天的,凭留观点开具的健康监测证明或解除入境旅客留观证明通行,到荆后需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落实“三包一”措施,居家隔离14天;其他未在入境旅客转运站留观的境外到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到集中留观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留观费用自理。
三、对境外到荆人员及其家属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公务或商务活动需到荆的境外人员,应提前与相关单位或企业联系,并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同时相关单位或企业要主动与荆门市外事部门对接,做好到荆人员在荆期间的疫情防护。
五、本通告自3月16日起执行,具体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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