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用意就是公司及员工双方互相考察的时期,只是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更多一点而已,同时有些公司会提出一些相对苛刻的条件如问题中提到的“试用期薪资80%” 的规定,只要在试用期开始之前,是双方约定或者协商同意的,应该就是合法的。毕竟对于公司新近员工对于工作环境及公司的工作内容还不是很熟悉,没有创造出同岗位员工的价值。
挺好的,因为社会这个大染缸,你不会吹嘘自己的能力你如果谦虚的话可能已经找不到工作了。
试用期时候是给双方的缓冲期,作为老板,他要看你有没有能力给他创造价值,能不能录用你。
作为员工,你也要知道现在做的这份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自己究竟适合不适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只有在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才会用到“80%”,否则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80%”是下限。在执行时可以高于80%,甚至是等于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第三,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个“80%”的基数一般是指转正后固定工资部分的80%,不包含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
现在企业招聘人员后都会按照80%的薪金发工资。我觉得这个很正常,也提倡这样,原因是新人进到新单位后,对公司制度,流程,工作内容,公司发展目标等很模糊,很难切合到公司的发展中,这期间工作效率是很低的,基本也得两个月的时间能正常运转。公司试用期也是希望员工自己快速成长,尽快跟上公司步伐,员工也是想证明自己能力,也会尽力展示自己的能力。两厢情愿,各有所取,我提倡这样做。另外依据制度,试用期与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有关,企业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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