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_a***_],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工作人员一般指法官在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相关规定如下:
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律师法也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正确理解***工作人员的回避与司法掮客之间的关系。
所谓辩护,仅指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活动,诉讼中其他法律服务我们称之为代理。辩护与代理事务可能涉及到回避问题,法官与检察官在自己的服务处所从事辩护或者代理业务,实体法律决定再公正,公众也可能产生疑问,对方当事人可能不满。“三大”诉讼法规定了法官的回避法定情形。
就回避的主体来看,法律仅规定了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回避,并没有规定全体***工作员的需要回避,如,***的行政事务人员,可能不需要回避。就辩护业务来看,当被告人系法官的近亲属,法官不需要回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近亲属与民事诉讼的近亲属不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官离开***后,并不是不可以做辩护工作。而是有特定的期限和地域限制。期限限制表现在,二年内不得从事辩护工作;地域限制表现在,终身不得在服务的***从事辩护业务,但法官与被告之间是近亲属的例外。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其中的“掮客”主要表现为司法人员为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法官成为“掮客”性质更为恶劣,一方面,人们相信***,当事人可能通过一定的关系向法官咨询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法官可以利用职业上的使得其打探案情、也可能干预司法裁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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