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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员什么意思啊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为什么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可以做辩护工作?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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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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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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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_a***_],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可以做辩护工作?

***工作人员一般法官在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相关规定如下:

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律师法也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正确理解***工作人员的回避与司法掮客之间关系

所谓辩护,仅指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活动,诉讼中其他法律服务我们称之为代理。辩护与代理事务可能涉及到回避问题,法官与检察官在自己的服务处所从事辩护或者代理业务,实体法律决定再公正,公众也可能产生疑问,对方当事人可能不满。“三大”诉讼法规定了法官的回避法定情形。

就回避的主体来看,法律仅规定了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回避,并没有规定全体***工作员的需要回避,如,***的行政事务人员,可能不需要回避。就辩护业务来看,当被告人系法官的近亲属,法官不需要回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近亲属与民事诉讼的近亲属不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官离开***后,并不是不可以做辩护工作。而是有特定的期限和地域限制。期限限制表现在,二年内不得从事辩护工作;地域限制表现在,终身不得在服务的***从事辩护业务,但法官与被告之间是近亲属的例外。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其中的“掮客”主要表现为司法人员为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法官成为“掮客”性质更为恶劣,一方面,人们相信***,当事人可能通过一定的关系向法官咨询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法官可以利用职业上的使得其打探案情、也可能干预司法裁决的结果。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