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此就不再赘述,“6·22杭州保姆纵火案”,一个幸福的5口之家,只有丈夫逃过一劫,另外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在此也祝愿他以后能够坚强的生活!
我的答案是:莫焕晶会被判***!
理由如下: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根据《刑法》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或***。
《刑法》对于***罪的量刑为:1、个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3、个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莫焕晶是否被判***,需要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来判断。
莫焕晶,陷入赌债困境,从雇主家偷表偷钱,但被发现,雇主想要解雇她,莫焕晶其实已经对雇主有很大的怨恨,用放火的方式,表忠心,掩盖自己***罪行。其主观恶性较大,而且并未改善。
根据杭州警方公布消息,莫焕晶以盗供赌,嗜赌为命,在广东老家也欠大额债款。这种人,一旦养成恶习,很难改变,一旦放入社会,还是会赌博,到迫不得已之时还是会不择手段的窃取财务甚至夺人性命。人身危险性是较大的。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想说:除非中国刑法全部废除***,否则等待莫焕金的只可能是***立即执行。判处莫焕金***立即执行的原因在于:1、所涉罪名性质极其严重。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人生命财产安全。从犯罪性质上讲,其远比针对个人生命健康的故意杀人罪危害结果要严重得多。2、本案造成的四人死亡和过千万的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放火罪的危害后果不能仅仅从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考量,因为其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放火罪的危害后果是放火者和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根本无法预知和控制的。依法必须从重处罚。
本案定罪量刑的事实其实已经非常清楚,只要莫焕金是主动纵火,无论其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其都构成放火罪。另外,因为放火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即便物业或者消防存在救援不力、救援方法错误或延误救援等过失,也不能减轻莫焕金的处罚。原因有两点:1、无充分证据证明给物业、消防救援到位,就一定不会发生导致四人死亡过千万财产损失的结果。2、物业、消防救援不到位本来就是莫焕金纵火时应当认识和考虑到的问题,所以该事实的发生不能作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理由。退一步讲,任何犯罪分子都没有权利要求其犯罪行为被第三方成功阻止或阻停,哪怕第三方负有该犯罪行为的法定义务。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点结论,莫焕晶律师所提的申请证人出庭和调取证据的申请对于莫焕金的定罪量刑没有丝毫意义,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拒绝,所以从法律上讲,杭州中院拒绝其调取证据或申请证人出庭的做法服合法律规定,即便未依照法律告知其结果,也仅是程序瑕疵,未实际影响到莫焕金的合法权益。
退一步讲,我国刑事诉讼里正在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庭审中心主义,举证质证在法庭,事实调查在法庭,法律意见形成在法庭,这本来就是我们所有法律人梦寐以求的东西。我一直不理解党琳山律师,本来可以在媒体聚焦万众瞩目的庭审中提的东西,为何偏偏放在庭前,为何仅仅为未得到明确答复就擅自退庭,你晚几分钟得到答复真的就晚了吗?真的就对该案的判决形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吗?真的就损害了莫焕金的合法权益吗?
综上,胡美美律师想说:莫焕金必死无疑,党琳山申请调查取证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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