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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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自觉点给不行吗?
我同学弟弟就主动给了我同学一套大的,因为他觉的他姐姐也有继承权,而不是像网上那些没出息的吸血男,张嘴闭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时候又说女儿才该养老。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_a***_]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一般开发商一些不卖保留的单位,或者是尾盘,或者是卖不掉的房子,会备案在公司比较信得过的人的名下,我就见过开发商老总,把几百套房子备案在他子女名下,这样他将来再卖的话,房子就还是可以当一手新房卖,不用交二手房的税费。
现在是开发商把房子被按在你那名下,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你是你本身就是开发商公司的人,而且是公司比较信任的人,第二种就是开发商冒用了你的名义去备案,但这种是有很大风险的,一般开发商不会这样做。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的话,你自己查明情况,估计比较难,很多资料你是查不到的,第一就是先报警,让警察去查明情况,其二,就直接去法院起诉,让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像这种情况胜诉还概率很高。
如何找开发商***不犯法?
作为一个一名有着10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老炮,首先说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开发商那里***。一旦到了需要***的地步,就证明我们的利益受损了。受损之后,无论如何***,都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在买房子之前,要多看多听多选,房子品质有保障,后期出问题的概率就小,万一出问题,售后服务也有保证,不用等到你去***,开发商自己就帮你解决了。
万一到了迫不得已去***的地步,几点不成熟建议如下:
第一,完整证据链:***成功的前提是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齐全才能有说服力。
第二,找到关键人:***也得找对关键部门,开发商内部部门繁多,找物业没用,因为物业当不了开发商的家,只能反映问题。最好找开发商的项目总经理或者主管副总,擒贼先擒王。
第三,多找同情者:既然到了***地步,肯定合法利益受损的不止你一人,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动和你有类似遭遇的邻居,一起发个倡议书,最好10人以上,签字按手印,递交开发商主管领导,寻求共同解决。
第四,不动粗不骂人不做过激行为:***也要***,要心平气和的沟通,不要逾越法律底线,最后***没维成,反而受到法律制裁。
第五,寻求律师、媒体记者等专业人士帮助:先找身边做律师、媒体、业内人士等专业朋友咨询,理清楚***的详细过程,按***行事,逐步施压,最终实现合理合法的***,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谢邀,律师在处理经济***的问题上的确更专业更能帮你解决问题,但是对于买卖房子来说,个人认为中介公司所能帮助你的更多而且更专业一点。
首先房产中介因为是专业从事房屋买卖的中间商,手中拥有大量***,包括买方***和卖方***,这些是律师所不具有的。比如你打算卖房子,挂到中介总比你自己去张贴广告强吧,而且被真正买主看到的几率更高。反过来说,你去买房,总不能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去逛去自己找好房子,再联系卖家,再找律师过户,时间成本太高得不偿失,中介就为你省去这些环节,手上很多房源,只要你告诉他需要多大的,位置,你能出的价格,匹配适合房源筛选出来少跑冤枉路。
其次不是所有房子过户都存在风险的,产生***的情况很少,一般都是双方谈妥以后再签订协议之后交易过户的,房产中介都有规避风险的一套完整流程(当然也有部分不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小中介,但大多数都能做到,每个行业都有歪瓜裂枣这无可避免)。一般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基本也会通过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做好合同模板的。
再有一点,费用问题,律师事务所要挣钱,中介也要挣钱,中介一般前期带你看房或者帮你挂卖房信息是不挣钱的,交易环节才收取佣金,算是他对这事付出劳动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样付钱,为什么不找个更专业更多服务的,律师手上也没有房产***,只能在最后你需要打官司时候帮你。
首先,买卖房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从匹配房源—约看—带看房屋—谈判议价—买卖合同的签定—网签面签贷款—缴税过户—物业交割—交易完成。所以说中介不当当是您看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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