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就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多数律师要求定合同后交足律师费,但多数当事人希望收到胜诉的利益在交律师费。为此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讲协商有这样几种结果:
2、先办案再交费。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风险代理。事先律师不收费,胜诉后律师从获得的权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报酬,但是这个比例比较高(一般至少是10%,高的能到30%)。
注意: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3、先交少量的费用,胜诉后按比例提取律师费。这种方案实际上是上述两种方案的折中。
4、免费代理。对于一些影响巨大的案件,有的律师承诺免费代理。
不管是那一种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清楚,就可以了。
夏晓东律师
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创建于2019.10.25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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