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在中国大陆不行!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国大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讯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以及坦白交代依法从轻处理的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现场;国家安全犯罪丶恐怖主义犯罪丶重大***贿赂犯罪,其律师要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须经办案机关同意。
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在我国为保证办案机关的顺利办案,公诉类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除律师可以申请代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外,律师不得介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更不得以律师不在审讯现场为借口拒绝供述。
提问者所述律师不在场拒绝有权拒绝回答问题,实际上是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对警察的讯问有沉默权,刑事案件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预先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沉默的权利,直至代理律师到场,否则将作为呈堂证供。而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律师不在场,当事人也有如实回答警察提问的义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你这是香港电视剧看多了 在国内 刑事案件没有规定法律不有沉默的权利 作为公民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民事案件忠 除了一些特定案件 比如离婚等要当事人到场 其他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您的问题应该归纳为两个问题:
1是律师没有到场,当事人有没有权力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2是律师到场了,当事人有没有权力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我跟遗憾的告诉你,不管律师到没到场,你都必须回答警方的提问,而且就算律师到场了,警方提问时,律师也不能旁听。也就是说,警方提问时,除警察外,就你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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