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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沈阳市疫情传播者尹老太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2. 沈阳疫情的超级传播者“溜达鸡”尹老太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沈阳疫情传播者尹老太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理应接受严惩。尹老太太在解除宾馆I4天隔离后,她沒有按规定要求,出国回国人员回家再自行隔离7天之规定。而是回家后每天活动范围之广,直至自己发病很严重才去大医院就诊,并恶意隐瞒事实,使之***病毒在全沈阳市各个区传播,给全市人民从心里上身体上以及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必须让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看,没有不符合法律条问,人家在规定时间出来,官方已经报了人家也是受害者,除非有证据提前脱离隔离,这个公安部门的事了,要是有异议可以申请更高部门结束你的有证据。

明知自己有了病,还要到处恶意的传播,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判刑呢?难道现在法官仅仅判那些见义勇为者的刑法,而对这些?内心险恶,用心恶劣的人,无动于衷吗?那样对社会舆论的导向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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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疫情的超级传播者“溜达鸡”尹老太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归国隔离14天,回家自行隔离7天,发烧了去指定医院。这老太太做到了几点?第二天就瞎蹦跶,还隐瞒去小医院的行程,这是无知还是自私?

她不知道,她家人不知道?这还是无辜的吗?

我觉得尹老太太本身也是病毒受害者,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全家人感染,现在又受到全沈阳市人的声讨,己经够她喝的了,暂时就不要拿她作文章了。现在是每个人都要约束好自己,听从市***统一部署,遵章守纪做一个安分守己的好市民,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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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尹老太确实违反了管控规定,没有按照14+7的要求,在集中隔离后继续严格在家中实施7天隔离,而且在出现发烧现象后没有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进行检查,而是去了周边多家小诊所输液治疗,结果造成1传27的恶劣后果,这其中包括了她的老伴和孙女,这肯定是其本人也没想到、也不想看到的后果,但是这确实发生了,那么当然要承担后果。

第二,这也暴露出在疫情进入常规防控阶段后,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社区、医院、部分管控责任单位,对疫情防控都出现了心理上的放松,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本人已经隔离14天后,多次核酸检测都是阴性,居家隔离时是否会完全按照规定足不出户?恐怕大多数人都很难会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是这种宽容很难用在其他人身上,尤其是用在造成不良后果的人身上。因此,尹老太前期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第三,这同样暴露了防疫监管体系的漏洞,集中隔离后人员是否交由社区监管?社区如何进行7天的监管?是否发现了被隔离人离开家?是否进行了劝阻?被隔离人去几家医院就诊原因?是否发现发热?是否问询了出境史?是否做了核酸检测?我想各单位也都可能是因为已经过了14天集中隔离、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因此而放松了警惕。这是制度上的空隙,也是人心理上的空隙。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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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随着国家加快推进分阶段注射疫苗的进程,注射过疫苗的人群可能将进一步放松警惕,且不说目前疫苗的总有效率仍不足80%,即使疫苗100%有效,怎样防止他们衣物等携带的病毒二次传播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在推进疫苗注射的同时,还要推进疫苗的研发,提高疫苗的有效率,更重要的还是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第四,对于核酸检测准确性的问题也该提到议事日程上了,诚然,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尹老太四次检测、甚至大连病例11次检测才发现阳性,这还是反映出技术手段和产品质量有所缺失。虽然国内已经度过了集中爆发期,但是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后,是不是更应该进一步完善检测体系?确保检测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