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个黑老大犯了事,家人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去见黑老大,了解案情,这时黑老大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律师收了我的钱,是自己人,对他要诚实,把实际情况说清楚。第二个选择是:对谁都不说实话,坚持我不涉黑,不是你们想的那样,我是正经商人。如果不做道德批判,是不是第二个选择是更优的选择?因为第一个选择,会使律师陷入两难,因为跟据你的描述你就是黑老大,怎么做无罪辩护?如果明知你是黑老大,不去检举,仍然做无罪辩护,律师是否违法?
不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能够对律师坦诚相待,提供全面、真实的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是非常有助于帮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如若当事人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向律师隐瞒重要案件事实或相关信息,很可能导致整个案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并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因此当事人应当信任代理律师,只有双方基于代理关系有着基本的信任才能开展更好的法律服务。只要当事人不涉及上述除外规定,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尽保密义务。
此外还需明确一点,法律事实不等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指的是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是完全客观真实的现实发展进程。而法律事实是司法活动中,通过证据指示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司法活动追求尽可能将法律事实还原成案件事实以追求最大程度的客观、公平、公正。所以您说的实际上是黑老大但是否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领导人员或主犯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告诉你他是否是“黑老大”,且根据《律师法》三十八条之规定,明知是“黑老大”而没有检举,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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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作品中经常会看到的一个场面,律师见到当事人的第一句话通常是:你要将事情的全部经过告诉我,不能隐瞒,这样我才能帮你。
并不是律师八卦,想知道这些私事,只是因为要为辩护准备,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了才知道辩护的点在哪。同时,如果被告隐瞒了某些事实,没有被发现还好,如果被公诉人知晓,庭上对质对辩护律师和被告都不利。
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坦承了罪行,同时公安机关也掌握充分的证据,律师一般也不会坚持无罪辩护,而是选择减刑辩护,同样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没有违反职业道德。
这个要看委托权限的具体内容,如果只是委托律师出庭辩护,那么庭后至判决前这段时间如有需要律师继续跟进的事项,还是要另行委托的,否则律师没有权限,身份挺尴尬的,很多时候也没法介入。如果是按照刑诉的阶段做了委托,那就要善始善终,虽然庭审结束了,但是其他工作还是要妥善收尾,不能只重庭上辩护,而忽视庭下的意见交换,虽然不一定有啥意外的惊喜,但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吧,何况刑事诉讼非同小可,尽职尽责才会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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