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投诉律师程序 :
一、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二、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度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三、投知诉道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的内容与事情经过;
4、投诉的请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对于群众投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版应及时调查处理权,并尽量在受理后一至两个月内告知投诉人有关投诉处理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区别情况,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或者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等。
五、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应该符合客观事实,对捏造事实,造谣、毁谤、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解除委托关系,可以根据委托合同内容的退费标准,要求退回代理费。
2、如果不负责任,你可以向其所属司法机构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你可以到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或者到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举报,还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反映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官司已打完,对聘请律师服务不满意咋办?
现实中却有这种情况,有部分律师会以有关系为由,忽悠当事人官司一定能赢,而赚取代理费。同时也有当事人,本身不占理,过度相信律师的能力,而受律师摆布。结果官司输了,不是追究原因,会把输官司的原因,归结于律师服务有问题。一个官司的输赢,是由多个方面的,但主要是本身的事实决定。所以,当事人应该正确的面对,自己不占理,或者有违道德、法律之处,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另外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实事求是的了解案件的实情,理性地告诫当事人,更不能忽悠或者是与当事人串通歪曲事实。关于当事人对律师服务不满意的情况,确实属于律师不尽职责,或者是律师串通对方导致的官司输了,应该找出原因,再提出申诉。同时可以要求退回[_a***_],并且向司法局、律协投诉(提供法律服务)。
我是一名律师,深知当事人的理解和司法实务之间往往存在差异,因此在接案前会通过书面的方式披露风险,让当事人对于案件走向有预期。
对于你所说的不满意,如果仅仅是对于结果的不认可,我相信你的律师不会有意如此。因为这就好比自己砸自己招牌,有几个人愿意在没有相应回报的情况下这么做呢。
官司打完了对律师不满意怎么办,这个话题有意思。你有***找律师打官司,是因为你不懂法,律师懂法但不是法官没有裁判权,只能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包赢,所以呢对律师不满意是你个人有问题,明明没理的事想变成有理的事,律师可没有这个能耐,说白了你想要回律师费,你的行为就是卸磨杀驴。
呵呵,这种情况很多的,毕竟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无论那一方胜诉,另一方肯定不满意的。
但也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不完全是因为案件胜败的事情,而是真的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
当事人聘请律师,当然希望律师能全力以赴处理自己的案件,但这几乎不可能,律师会同时处理好多案件,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律师没有及时处理自己的案件。
比如没有及时收集证据,没有及时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寻找有关判例,或者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取证等等。
律师服务是否满意,也没有个标准进行评判,毕竟服务水平不像别的指标那样具体,服务水平是抽象的。
或许当事人认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或许律师认为当事人特矫情,把好多不该让律师做的事交给律师处理,本来听律师的,说不定案件判决结果要好点,但就是因为当事人不听律师的意见,导致判决结果不咋样。
所以,在没法评判律师服务满意还是不满意的情况下,只有在二审的时候更换律师了,看看新律师能否让你满意?
有什么办法呢?你进门找律师一张脸,承诺官司不仅仅能够胜,而且,可以非常圆满,因为,老赖的借条一清二楚说如果有***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真正到打官司了把钱先收下了,你再找他又说有难度。最后他做中间人,二面劝说找起了调解员。中间吃了原告拿被告。你说可恨不可恨。我曾经打了一个老赖官司。(律师还是我老头同学的儿子。)亲眼目睹律师骗我们在外面等,结果,进门去和被告想方设法对付我。律师费已经拿走了。他就翻脸不认人了。你们说怎么办?……。我从此看不起任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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