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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法律咨询,房产交易法律咨询律师

  1. 发现自己的不动产被一家律师事务所查了,是什么原因?该怎么办?
  2.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3. 房子不能过户,能主张退款嘛?

发现自己不动产被一家律师事务所查了,是什么原因?该怎么办?

可能是有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即将提起诉讼,律师查询你的不动产信息,可能是为了财产保全准备,也有可能是案件取证工作需要。律师一般是轻易不会查询别人不动产信息的,既然你也已经知道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查询的了,你可以和相关律师取得联系,然后询问查询原因。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只是查询,没有申请法院予以查封,也就是说,或许你有债务对方找了律师进行诉讼前的准备。

现在你要做的是对方在走司法程序前,找到对方,把债务了了。还有把房产尽快卖了跑路。但这条风险大,对方走了司法程序,***有权冻结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你不予律行,就会进入信誉失信黑名单,飞机,火车,长途汽车,住店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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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好还是律师咨询,如有债务,尽快了结。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们如果要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一般会因为以下的几方面原因:

1.诉讼阶段,查询不动产信息,有可能是为了申请财产保全,为避免诉讼期间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赢了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尴尬的局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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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保全财产做准备,有些对方当事人知道自己财产被查封后,为了解封,可能会过来跟我方调解,甚至有可能提前还款

3.执行阶段,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是为了向***执行局提供财产线索,以便***对其查封,也是为了后期财产处置做准备的。

4.如果是婚姻家庭案件,比如离婚继承纠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通常是为了财产分割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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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您发现自己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查询,你就要好好想想,是否存有债务或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如何了,总之,未来的日子,即将发生诉讼的可能性较大,要做好应对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会有帮助!


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持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函和律师证,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取证。

这种情况,可能是与他人有***,对方委托律师做调查取证或者做诉讼前的准备。因为根据案件不同,其目的不同。1、如果离婚案件,调查你名下登记的不动产情况,作为证据证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债务***案件,查询你是否有可供诉前或诉中保全的财产。

3、其他可能支付金钱的案件,包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等等。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想想是否与他人有***,及时沟通解决。如果没有,也不必惊慌。没接到***传票或者[_a***_]不被查封就没事。

你没有说清楚, 查了是什么意思?是你的房产被人到房管部门拉了产调,还是已经被查封了?根据你的描述,目前你还没有被***。你仔细回忆一下有无和他人有债务关系或帮别做过担保。如果都没有, 那只有等别人来***你了, 等你收到了***的传票再说。

家庭的房产***该如何解决?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不知你所描述的家庭是属于哪一类,一种是父母,一种是夫妻,一种是兄弟姐妹?

以上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要看产证上的是谁的名字

《一》夫妻类型,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

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二》兄弟姐妹型,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三》父母类型,这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希望的是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MR房知识》

专注于房产经济解分析和房产有关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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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欢迎关注我@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房子不能过户,能主张退款嘛?

可退并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除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外,还应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过户)。若房屋没有房照,则不能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

  可与出让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