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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什么人赃俱获的铁案也要有律师辩护?

什么人赃俱获的铁案也要有律师辩护

这样吧,举几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例1.某甲因盗窃财物1000余元被拘,检方的意见是入户***,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律师介入后,经过分析研究,某甲不符合“入户”的条件,***达不到一般***案的量刑标准,应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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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入户”

“入户***”,是指为实施***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的行为。认定“入户***”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的,不属于“入户***”。

例2.某乙***3000余元被捉获。检方意见是某乙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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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介入后,分析案情,某乙和受害人是亲属关系,赃款已全部退赔,受害者鉴于亲属关系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最终以免于刑事处罚结案

例3.某丙***工厂配电线路器材造成工厂停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余万。检方意见是破坏电力设施罪,应判处十年以上***。

某律师介入后,经调查,某丙***的是工厂闲置不用的废旧电路器材,工厂停电的原因是当天雷击造成变压器烧坏,附近工厂亦有多家停产,造成的损失与某丙***案无直接因果关系。最后结果是某丙因***罪判处***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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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主要方向一是作无罪辩护,二是作罪轻辩护。如你所问,人赃俱获,律师可能会作罪轻辩护,找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或情节,请法官从轻判处。另外律师介入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不会受到刑讯等情形。

即使证据确凿,也有量刑等情节,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另外在办理过程中,程序***项如果严重违法,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也影响到定罪。在刑事案件中,及时请律师,是明智的选择

这个主要是预防冤***错案的,还有涉及程序正义的问题。

而且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就算是所谓的人赃俱获,收集证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也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排除了就没证据了,疑罪从无了。

这个在许多学者眼里是法制进步,但是在许多普通人眼里是放纵犯罪。

许多法学者认为,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有律师辩护,最起码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冤***错案。

坦率的说,许多人不明白。人赃俱获?在没有真正知道之前,法院的人并不知道他是谁?为什么?即便就是被公安局当场抓获,***依然也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多严重?过程如何?最多他就是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之前,他依然是合法的“嫌疑人”。这个时候***就在中间,原告被告打官司。即便原告被公安局抓获。所以,被告依然有权为自己辩护。依然有权请律师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申诉。只有法官根据双方辩护的事实、证据做出判决之后。那时候被告才是“罪犯”。这些程序都是尽可能的防止制造冤***错案。在许多情况下,大家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还必须有证据。举个例子,大家看见这个人把另个人杀了。他就一定该判死刑吗?最少要听听杀人者的说法吧?但他不是职业法律人士,就不知道哪些事情是重要的,按法律程序怎么做?就必须请个律师帮助自己。法官一手托两家,不能有偏向。无论原被告。究竟是谁有罪多少人看见,人赃俱获都不算,必须对簿公堂,确认!被告承认由***说了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