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有经济纠纷,官司在身,公司法人发生了变化,或者是直接注销,对公司承担的义务,都没有什么影响。
公司有义务,或者是责任、负债,不能因为公司实体不存在了,所有的权力和义务就发生了变化。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享受的权力,只要有条件,依然存在。
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对职工有责任,不管公司存在不存在,只要有能力,都要负责到底。即使是破产,也要根据最终资产,按比例偿还各自的债务。或者是其它企业对自己的债务和责任,也要清偿,以用于企业破产责任担当。
谢邀。
这种情况在一些中小公司还是存在的,甚至很多中小企业主故意而为之。但,于情于理于法来说,不管你公司是否注销如否都逃避不了你该承担的责任。
1、仲裁期间注销公司,有恶意逃避责任之嫌。
楼主之所以发起劳动仲裁,肯定是与公司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因楼主未明确说明仲裁的原因,在此不就这点进行深入分析。但在仲裁期间,公司应该是知晓存在争议情况待解决。在进行注销清算时,公司仍股东在明知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签字确认清算报告。正常的做法是,公司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能够通知而不通知的情况***销公司,公司就有恶意逃避责任之嫌。
2、仲裁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清偿相关债务的,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公司法》187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是仲裁期间,您与公司存在工资及债务争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3、仲裁期间,如公司注销的,股东及出资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敲黑板、划重点了:公司未予清偿债务而注销的,因注销前存在的劳动争议或债务的,可以到人民***予以***。即便提前解散或注销的,在***时可以将原公司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进行***。
法海一粟:劳动仲裁中,公司注销的,由其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前,须组织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清算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时,公司的债权、债务必须清理。既然针对公司的劳动仲裁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那么,公司就必须对该劳动债权进行清算。清算的方法有二,一是直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债权的数额,并向劳动者支付;二是预留财产,待劳动者胜诉后,按照仲裁裁决的结果向劳动者清偿劳动债权。
3、公司在未清算劳动债权时注销的,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公司未清算即注销公司的,由股东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
4、劳动者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发现公司被注销的,依法向受理该案的受理机关,[_a***_]将被告变更为公司股东。因此,对于题主在本案遇到的问题,不用担心,少要害怕,依法变更被告,即可化解公司非法注销所带来的困难。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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