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再52号,河南省高院,【裁判要点】由于林精妮等31人的代理律师藏梵清并未在下发传票之前向***送达律师函和委托代理手续,***客观上无法通知律师到庭应诉,此时***仅向一审原告及被告下发传票并无过错。但是,由于通知开庭至开庭期间仅5天时间,而藏梵清律师在此前已经接受林精妮等31人的委托,其也确实面临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冲突的情况,这是律师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此时律师要求延期开庭、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具有正当理由。一审以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应诉的理由按撤诉处理,属司法裁量不当,应予纠正。
一些律师因为案子比较多,经常有开庭时间冲突的,要么请***调节一下开庭时间,要么变更代理律师。
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不会允许的。既不允许你开庭中途退场,也不会允许你开庭开到一半再进来参加诉讼。这些都是代理律师需要提前处理好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责任在于代理律师,不在于***和当事人。
***一般都会将开庭时间提前告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律师发现有开庭时间存在重叠的,要及时向***申请其中一个庭提前或者推迟开,如果***确实变更不了,需要及时变更律师。有的案子的确存在当事人多,律师也多,开庭时间众口难调的问题,需要相互理解。
现在许多***案件多,法官一上午或一下午要审理多个案子三四个甚至七八个都有,经常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先到先审哪个,一个律师两个案件在同一个***同一个时间开庭是有的,提前协调应该问题不大,预先给法官说明通融一下错开应该可以。
同一***、同一时间,怎么会让代理人参加两个以上的案件呢?正常情况,代理人不应该早向法官提出,开庭时间冲突了,由法官们做协调变动吗?
如果实在出现这种情况,临时调整也不是不可以,一个庭稍微早一点开,一个庭稍微晚一点开不就结了?不至于让代理人两头跑,两个庭窜来窜去,这有司法严肃性吗?
当然,基层***、派出法庭,也不是不可能出现这种场景,简易方式,让大家都便利,要说多错也谈不上,做点技术性调整应该也没啥问题。
只不过,个人认为,如果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严格限制律师出庭,老实选择一个案件出庭就完了,就别想两头都沾,赚两份工资。
明星轧戏还被群嘲呢,神圣严肃的人民法庭里,咋还轧案?不科学,大离谱。
公民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还有二种代理可能,一是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街道推荐;二是代理人和当事人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推荐。这二种需要填写诉讼代理人推荐函。除上面外,都需要律师代理的。
那是他的职业。申請法庭中断开庭。说明原因。自己失误承担责任。别起诉状索取回律师弗。告他不扬正业。扰乱社会罪。别請律师接替。两案並举各个击破。我不懂法律不知可否。
依照《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门的规定,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律师个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双方形成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406条的规定,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律师作为律所指派的代理人忘记开庭的时间,在这情况下,应区分后果。如果因无故[_a***_]而导致***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则应当属于重大过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诉讼费等损失应当进行相应赔偿;如果经沟通,***决定延期审理的,则不应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的责任。
我碰到过一个律师在二审开庭答辩时跟法官说忘带上诉书。法官转过头对上诉人说你有没有多的,给对方律师一份。上诉人说没有多的。然后法官就把自己的那一份给了被上诉方律师。
需要承担因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如委托人是原告,律师不到庭被***视为撤诉,那么重新起诉的诉讼费、保全费(如有)等等费用全由律师承担,重新立案***导致的委托人其他损失也由律师一并承担;若委托人是被告,因律师不到庭缺席审判带来的本不应出现的后果也由律师承担。
律所同委托人的关系本质上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406条的规定,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律师作为律所指派的代理人忘记开庭的时间,应当属于重大过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诉讼费等损失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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