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这份材料正确名称应该是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就是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分别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没有律师,有其他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但实际上,量刑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建议还是有专业刑事律师在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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