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月24日,林某以修改软件为名骗走了卫东800元钱,谁想卫东不仅要回被骗走的钱,还“骗”走了林某的387元。
2月24日,卫东因为工作需要,在社交软件群中寻找技术人员,帮助其增加一款统计软件的应用功能。这时,林某主动搭话,自称技术过硬可以解决。聊天中,卫东将技术需求发给林某,双方以800元的价格达成软件修改协议,卫东转账付钱,林某以照片形式发来收据。
2月25日,到了交付软件的时候,林某却表示软件存在版权问题,修改工作仅完成一半,还要再收取2000元钱才能全部改好。同时表示,2000元钱日后可退。
“你先把2000元交了到时候直接退给自己不可以吗?”“不行!”林某拒绝得很干脆,卫东认定自己上当了。
“骗子爱财,我就利用贪心来惩治他。”卫东告诉林某,希望两人合作,一起套取公司公款。卫东要求林某在软件修改费收据上将800元写成3500元,事成后双方将赚到的2700元分赃。林某听后很高兴,这时卫东以合作者的身份要求林某归还800元钱。林某一番思索后通过转账归还。
挽回损失后,卫东称会给林某支付宝转账3500元钱,转账记录交给公司财务,随后两人分钱。林某看到3500元即将到手,放松警惕,这时卫东称自己支付宝内仅有3113元,要求林某先借387元给自己。林某立马转账,最后卫东揭穿***。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联系上林某,林某承认有行骗行为,并写下检讨书,要求卫东退钱。检讨中林某称因为被骗才行骗,这次认识错误,下次不敢了。“我要求他写出深刻的检讨再退钱。”卫东表示会给林某400元,目的是想教训一下他。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还是要拨打110报警,毕竟从骗子手中“骗”走钱款,也属于违法。由此,以上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不可取,更不是机智的做法!
撤销***释是获得***释的犯罪分子在***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释的行为。撤销***释也有法定的条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什么是撤销***释
***释的撤销,是指获得***释的犯罪分子在***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
撤销***释的三个条件
关于***释的撤销,修订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销***释撤销***释规定的基础上,吸纳了《监狱法》第33条的关于违法. 行为导致***释撤销的规定,并首次将发现漏罪也作为撤销***释的条件,这被认为是新刑法对***释予以完善的重要体现。显然,修订后的刑法关于***释撤销条件的规定,放宽了***释撤销的条件,对***释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再犯新罪,不区分故意与过失,一律应当撤销。
1、在***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释的发动基于对受刑***身危险性业已消除的认定和在监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会的期待。
2、获***释的犯罪分子在***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的。
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由于***释是以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为根本条件,故而如犯罪分子有意隐瞒自己的罪行,足以说明其无悔改表现,也难以确认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撤销***释当无异议。但是,如果罪行是被***释犯主动坦白交代的,所以应区别对待。
3、获***释的犯罪分子在***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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