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决定离婚的话,也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有孩子的有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房产的分割,经济方面的处理,有的还有债务的等等。
如果两个人能协商处理这些问题的话,当然是协议离婚的好。离婚走法律程序是特别麻烦,并且对双方的伤害更大。走法律程序会消耗更多的财力精力。走法律程序大部分是要请律师的,得付律师费吧!诉讼费等等,如果再碰上个没有道德的律师,多花钱,还没完没了的托时间,真的是耗不起。
还有现在就是你起诉了。法院还有调解起,好像是几个月吧!然后才会给你开庭审理的,所以那最好是协议离婚,好合好散嘛!
看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合,两人可以协议离婚的,如果是因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出轨的,那么建议法律程序离婚。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最好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1.夫妻一场,能协议离婚当然最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分人也可以成为朋友啊,用不着不成夫妻便成仇。
2.协议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五湖四海皆兄弟,何况曾经的夫妻呢?
酒还是原装的好。能不离还是不离为对。外面的世界都说是很精彩。但是你如真的到外面的那个世界看看,你会发现也不过如此。都说是一山更比一山高。真的到了那山,你会发现过了那山还是那山。人性的弱点总是觉得下一个才是最好的。可是现实可能你会发现好的已经是被人挖掘的差不多了,轮到自己的可能是一蟹不知一蟹。还是珍惜现在,珍惜你拥有的眼前人为对。人还是冷静冷静一下。夫妻之间不存在面子问题,互相体谅,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互相都把自己的心收一收。你会发现什么才叫暴雨过后必有彩虹。请三思而后行。祝你们幸福。
1.离婚本来就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需要需要上法庭,就需要孩子在法庭上配合,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更大。
2.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既然决定离婚,既然一方想必须要离婚,那还有什么条件不能答应的吗?只要能离婚什么条件也能答应不是吗?自己协调就好了。
3.毕竟曾经也相爱过,好聚好散,何必大动干戈呢?不看情面也需要看孩子的面子。为了孩子你们见面的机会还很多。
不是这样的。***都有管辖范围的,这里包括了级别与区域。比如某县***只能受理本辖区内的案件,又比如标的在50亿以下的案件只能在中级以下***处理。不过目前为方便群众打官司,最高院在全国***推进网上立案以及异地立案,也就是你可以在网上办理立案或者直接在你就近方便的地方办理立案。
[作揖][666][祈祷]不是的!比如《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合同诉讼案件则由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管辖;交通事故案件则由事故地人民***管辖等等!
您好,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从哪个***都可以吗?
这个自然不是。向哪个***提***讼,这属于诉讼管辖问题。如果不是这个***管辖的案件,***是不会受理,而是告知你向有管辖权的***提***讼。诉讼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纠纷类型来确定。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及对应的司法解释都有对于诉讼管辖进行规定。一般来说,被告所在地***管辖对于多数案件都不会错(专属管辖除外),所以被告所在地***管辖是多数案件管辖的原则。自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看看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管辖***。
也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的哦!
要有管辖你这件案件的***,才可以到该******。《民事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你为什么提出这种不可思议的问题呢?为什么要找快速离婚的方法呢?结婚会让你这么痛苦,可能大家能理解你对[_a***_]己经不抱任何希望了!
但是俗话说的好,宁则一座庙,不破一桩婚。可能你婚姻遇到了***烦,如果真是一桩无法维持婚姻,应去咨询律师,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快速能离掉婚!谢诚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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