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毫无疑问面临着孩子归属的问题,夫妻离婚后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或者父亲够有权探视孩子,下面就探视权的实行、探视权如何约定、探视权的强制执行等问题为您解答:
1、 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的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子女并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离婚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非法剥夺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探视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的健康成长,同时加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亲子之间的良好互动,更加有利于不抚养孩子一方主动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2、 探视权的约定
探视权的约定根据离婚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另一方的探视权进行约定,在探视权的约定中不宜过于简单,夫妻双方可以就探视权的时间、地点、频次等进行约定,例如“孩子的父亲可以每周六探视孩子一次或者孩子的父亲可以再每周六把孩子接回自己家中居住一日”。时间、地点和频次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但在约定时也不能过于太详细,比如“孩子的父亲每周日下午2点至6点接孩子回家”这种约定就过于太详细了,不利于以后孩子探视权的行使。
如果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或者不能对孩子探视权行使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具体的司法判决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个月的单周或者双周的某一天实行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3、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现夫妻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面对此种情况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么首先应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对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地点、频次等进行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拿到***判决书后对方如果还不执行,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如果夫妻双方是判决离婚的,而且判决书中对于探视权进行了约定,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探视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结束语
以上就是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的约定、探视权的强制执行进行的解答,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在对探视权进行约定时不宜过于简单更不能过于细化,不然都利于探视权的执行。探视权也是孩子的权利,请不要剥夺孩子和父亲或者母亲相处的机会,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男方应稳妥行驶探望权。
所谓的稳妥,从两方面执行:
1.男方原则上按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探望孩子。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驶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如,定期还是提前征得女方同意等等约定。女方应配合男方,让孩子觉得见爸爸并不难,从心理上不会觉得缺失父爱。这就是中国的离婚协议上为什么基本上都要写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约定的原因。
2.男方有新的想法要和女方商量并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男方想增加探望次数,相见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尊重女方,不能强硬去见小孩或强行把小孩带走。虽然离婚了,但毕竟男女双方是孩子爸妈的关系不会改变,友好联系和沟通才是正道,才尽可能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男方千万不要以探视孩子为由无理取闹去扰乱女方的生活秩序,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轻则也会引起女方的反感,对男的来说没有什么好处。
如果女方拒绝男方按照协议探望孩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如向******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女方还是不配合,***可以对她***取强制措施。当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是尽量保持和谐的联系为前提,闹到走法律渠道,双方闹僵不算,孩子会被伤害到什么程度?这个后果是无法测计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9435.html
上一篇
代理律师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