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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理念读后感

  1.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2.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刑事法律规定中有一个特别重要原则——无罪推定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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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刑事辩护的理念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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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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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很多犯罪嫌疑人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犯罪人”承认犯罪事实,一般指的是认罪,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做无罪辩护的。但以下几个情况是例外:

1.被告人虽然认罪,但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客观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质疑现有的证据体系,故而做无罪辩护。

2.被告人虽然认罪,但律师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办案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取证规范取证,导致收集的客观证据因程序非法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3.被告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不排除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也会认识错误,将无罪行为认定为有罪行为,这种情况在经济案件中容易发生,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4.辩护人对公诉人、审判员了解深刻,知道公诉人和审判员的水平,***取无罪辩护的策略影响公诉人和审判员的判断。

5.辩护人答应了被告人家属的无罪辩护要求或者辩护人对被告人家属做出无罪承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6.不排除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取让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策略,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也存在一个辩护人既做无罪辩护同时又做罪轻辩护的情况,给人的感觉是辩护人自己思路都不清,其实,这是辩护人一种矛盾和“甩锅”方式。

……

至于是什么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能做无罪辩护,我认为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案件的证据相对充分,那么我建议还是不要轻易的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是可以获得从轻的处罚的,此时证据相对充分,如果当事人一味的不认罪,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最后判决结果肯定不会特别乐观。

反过来说,如果犯罪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案件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律师一定要敢于做无罪辩护。虽然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要做无罪辩护。

曾经我听过这样一个案例,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当事人也向***认罪,最后通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情况就闹出了笑话,也是律师的一种严重失误,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我一直认为,案件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