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愿意跟着你说明你应该是个好父亲,下面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第一是你继续坚持抚养,保留好女儿由你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你跟孩子老师的聊天记录,给孩子批改作业的记录等等。待女儿快满十岁的时候,你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且要求前妻支付拖欠你的抚养费及利息。这种情况胜算较大,也对孩子最有利。
第二是你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她不履行的话你可以申请***把她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由于子女抚养问题不同于金钱债务,她不履行你还真不好逼她。这种情况下,如果执行法官能够配合你,对你前妻进行训诫或拘留,你也可以借此机会提前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你!
我认为你是可以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的。
孩子的妈妈在判决生效后不积极把女儿带走一起生话,又不支付抚养费,充分说明她不尽抚养义务,也没有尽抚养义务。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耍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她自已愿意跟你生活而不愿跟她妈妈一起生活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另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持兰川诀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有: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实际生活中,受封建社会长期夫权统治的影响,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现象,这是违法的。 (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生育的义务。***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五)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男女经济地位还有差别的情况下,在夫妻扶养问题上应当的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六)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所产生的财产关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相反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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