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其天经地义的职业道德、底线、操守。——可有个别律师——唯利是图,为拿到对方有势力当事人,更多贿赂利益,不惜打压、损害委托人“生命、利益”……并非是耸人听闻……!如诽谤,那是一种“违法犯罪”——这是个真实的亲身经历……?!
《律师法》38条“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律师和公检法机关一样。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但是和公检法机关相反的是律师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证据后。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这不仅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所要求,同时也是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
例如,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得知当事人欺诈对方的证据,此时如果律师揭露这些证据。必将会对自己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甚至有时损失是巨大的的。
试想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无非是想通过律师的专业技能和诉讼经验来获得帮助。
此时的律师不仅没有帮助当事人。反而坑害了自己的当事人。如果律师都这么做,那谁还会请律师打官司呢?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企事业团体,国家机关公开。
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在授权范围内是可以公开的。
最后,律师在刑事方面,如果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有违法甚至犯罪的证据时,也必须为自己的当事人保密。
例如,某甲因抢夺罪找律师帮助打官司。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某甲是怀里揣着斧头去抢夺的。这个时候律师就不仅不能揭发某甲。而且还要为某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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