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问的就太缺乏法律意识了,任何人都有最基本的公民权,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都是“合法”的公民,既然是合法的公民为啥不能有律师帮助?这不是笑话吗?说这种话的人心态很成问题!
克里斯滕森案件在***判罪之前,克里斯滕森从法律角度说是“无罪”的,只是“嫌疑犯”!既然是“嫌疑犯”那么也就是说他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那么律师去帮他洗脱罪名就是很合理合法的事情!至于最后能不能洗脱罪名?能够洗脱多少罪名就看律师有没有能力说服陪审团了?
只要存在一丝的可能性,律师都会尽力去帮他开脱罪名,这是律师的职责,这是职业道德!
我们很多老百姓应该多学学法律了!法律意识太淡薄是我们国民的一个很大问题!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律师是一份职业,人家也指望这份职业赚钱养家的!至于有人认为这是一份“肮脏”的钱,那么套用电视剧“潜伏”里的人物“谢若林”说的一句话:这二张钱,你告诉我哪一张是高尚的?哪一张是龌龊的”?
赚钱是律师第一位需要考虑的,至于这个钱是什么钱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其次就是任何人在***判决之前都是“合法公民”,只是“嫌疑犯”,不是真正的罪犯!既然是“合法公民”,那他们就有权力聘请律师替他们脱罪!替他们洗清罪责!这是最基本的“***”,全世界都一样!
题主这样的问题都能问出来,看来我们国家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太多了!是需要好好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判决是不是公平的问题!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关键是你怎么理解了?站在我们很多老百姓的角度看这个判罚不公平!罪犯应该被判死刑!然而这是基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标准而言的。
在美国的法律标准中:判***与终身监禁这二个都是可以选择的,既然12名陪审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美国法律只能“退而求其次”的判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
其实任何国家的法律执行中也没有什么杀人犯必须判***的法律规定,哪个国家都有这类杀人犯最后没有被判***的事情出现,比比皆是!因此不必过于执着判克里斯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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