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不卑不亢,不能低三下四,也不要贿买法官。曾经和一个法官交流过,她说:像你这样的挺好,认真研究案子,开完庭就走。不像有的律师,点头哈腰跟狗似的。法官也看不起歪门邪道的律师。
定义:
人民法院的法官,是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有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司法改革后,法官实行员额制,只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才能行使审判权。
律师是指受人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的法律工作人员。律师的业务范围比较广,主要有诉讼代理、刑事辩护、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和代书等等。
区别: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法律不偏不倚、刚正无私、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居中裁判。并且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
律师主要是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思维,追求的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尽力维护自己当事人,带有一定情感因素。
联系:
虽然角色各有分工,但都共同遵循法律规定,共同维***治,担负着维***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法官与律师之间不能相互对立、相互诋毁、相互串通,而应该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双方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法官在个案的处理上,通过吸纳律师不同意见,凝聚共识,削减差异,达到平息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
由于职业的不同,在案件处理上,法官和律师有时存在分歧时,法官要理解律师,尊重律师,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找到法律平衡点,公正作出裁判。律师在代理或辩护中,要充分有理讲在法庭,把“义气之争”化为“理性之争”,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走上法律的轨道,从而使案件顺利解决,使矛盾终结。
法官是政法权力的执行者,具体法官在官僚体系内是执行政治使命和***意志的角色,律师只是人民大众中的法律专业工作者,不行使或者仅仅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有限度的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仍然是老百姓,不代表***意志不属于司法官僚体系,怎么相处?就是不要挑战政治***和***意志,做好法律赋予的分内之事。
首先,律师要尊重法官,不仅仅因为法官执掌裁判权,也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尽管地位和角色不同。
其次,律师不仅是委托人的代言人、维护者,也应该是法官工作的协助者。法官案件太多,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当好法官的助手,体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律师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法官也才更容易接受律师的意见。这就要求:
1.坚持诚信诉讼、诚信代理。律师千万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对方的证据一律不认,对方的观点一律否定,甚至到了违背基本常识的程度,而自己主张却难以让人信服,也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诸如此类的做法,就是把法官当傻子,表面上好像是在维护自己的当事人,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
2.体现出律师的专业水准。律师的专业能力主要体现在开庭言论和法律文书两大方面,如果对方的证据和主张无可辩驳,不要强词夺理,可以从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入手,换个思路和角度,说不定就会柳暗花明、起死回生。不要回避任何问题甚至难题,对己方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组织一个完整、协调,自圆其说、令人信服的体系,考虑到法官存在的顾虑和化解之策,给法官提供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案或者新的思路,让法官乐于接受。
3.尽可能做好服务工作。比如:在法官庭前准备时提供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相关文书和法律条文,把你引用的证据内容用记号笔标记出来;开庭时先把电子文档拷贝给书记员,既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负担,也能保证庭审笔录原汁原味;认真对待法官在庭审中和开庭后的询问,表明这是法官关注的问题,当时不能稳妥回答的,一定要及时进行核实,提供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予以回应。
总之,如果能让法官感觉律师是在协助他处理好案件,甚至产生了一丝依赖,难道还会亏待你吗?只会有利于你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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