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我们可以分为两个问题,第一,能不能立案。第二,如果立案了,能不能胜诉。
根据上面的法条,如果是在一年内,是可以立案受理的,如果超过一年,就不予立案了。
但是即便立案了,也不代表一定可以胜诉。如果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是要依法驳回诉求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求撤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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