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对于一切黑恶势力,毒害一方,直接对于普通群众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现在好了,国家对呀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之大,空前绝后,对于一切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不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这让全国人民拍手叫好,从一个个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老百姓终于可以放心了。
从本案件的审判来看,梧州涉黑案犯罪分子的猖獗,他们危害一方,对于当地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非法***金额达到了4亿人民币,看到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让人想到这是有多少家庭被这些黑恶势力所毒害。这伙黑恶势力在当地可谓是罪恶滔天,恐吓、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等,这些行为直接给予许多人造成了不可描述的伤害。
那一项犯罪拿出来,都是触目惊心的,这种人真的该死,随着扫黑除恶打击的展开,这帮人终于无所遁形,以前,他们在当地耀武扬威,老百姓更是敢怒不敢言,即使受到了伤害也不敢反抗,因为他们事后可怕的报复行为,根本就没人敢反抗。
而如今终于他们被绳之以法,而主犯张某更是被判刑25年,其犯罪团伙成员也都或多或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人说给予张某这种十恶不赦之人判的太轻了。其实法律是最公平公正的,这个刑法也不轻,法律是综合各方面而判刑,对于这些可恨的黑恶势力,即使枪毙也不过分,法律就是法律,在人性的角度来说,他们该死,万死都难以抵消他们的罪孽。
枪毙是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其实判处25年,让他在忏悔中待在监狱,这是对他最好的惩罚,他的不法行为已经随着法律的审判而终结,接下来他就是在监狱中改造。
这个案件很有意思,非法放贷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
广西梧州,一个涉黑团伙从事发放***业务,涉案金额4亿,获利息一亿。这起案件由最高检和公安部督办,近期宣判。
最后法院罪名定性是哪些?
判决的结果是,该组织主犯张某某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这些罪名,就是典型的套路贷和暴力催收类犯罪。
有人疑惑,非法放贷,为什么不是非法经营罪?
实际上,从近年的审判实践来看,非法放贷行为已经很少被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目前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是涉黑涉恶类的暴力催收类犯罪,比如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等,另外就是套路贷类犯罪,也就是诈骗罪。
这个问题其实重点会让很多人想歪
或许很多人会以为,这个25年的刑期,是主犯非法放贷4亿导致的。
其实并不是,或者可以说完全不是。
这主要是因为,单纯非法放贷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之前写过一篇《利息多高才是***?职业放贷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从当下司法判例、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了职业放贷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原因。
那么为何这个主犯被判25年。
注意“涉黑”二字。
这才是被判25年的主要原因,而非法放贷的行为,或许是这个主犯实施涉黑行为一个前置行为。
也就是说,单纯发放***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通过发放***,进而暴力催收,实施涉黑、涉恶的行为,那么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看这个主犯都犯了什么罪: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这些罪名,很明显就是实施了暴力催收等行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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