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是什么具体行为?如果是转让股权、资产、或其他商标权专利权甚至是销售渠道商业***等,应当有相应对价收入,如果价格适当,算不上财产损失。
如果“抛弃”指的是将有价值的上述财产、权利、商业***以不正常低价甚至是无对价处分,那要看这一动作背后动机。如果是为了离婚而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做为共有人主张无效。如果背后没有离婚这样的动机,那么这只是一次财务处分行为,即使造成损失,也就是判断失误,或者想通了要散尽家财兼济天下?另一方没有什么好说的。
当然 以上机遇两点:一是公司股权或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一方有权单方处分,无需另一方对外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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