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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协委员建议将律师实习期延长到两年,有无必要?
  2. 律师事务所如何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政协委员建议将律师实习期延长到两年,有无必要?

延长律师实习期,是变相的为律师行业发展人为添置障碍!

国家已经为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从事律师职业设置了前置准入程序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那么,凡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都可以成为律师,而不是人为地再添置一道障碍。

设置律师实习期本身就是违法的,一个好的律师从来与有没有实习期,实习期长短没有任何关系。建议国家应该取消律师实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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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从事过二年以上民事审判工作辞职或提前退休法官不应该有实习期,可直接申请执业证,检察官应该有半年到一年的实习期,没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可以设一年实习期,应该取消律协对实习律师的考核!因为申请执业律师是行政许可,律协有什么资格和权力决定行政许可事项?从法理上说很荒唐啊。。我是检察官提前退休转作律师,客观公正地评论,不喜勿喷,欢迎不吝赐教。

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后果会导致很多刚毕业立志做律师的年青人改行。

大学上了几年,学费父母掏腰包。通过司法考试,实习期本来就没有多少待遇,实习律师要在城市里生存,需要产生租房、吃喝、通讯和交通各方面的费用,延长实习期,无疑让父母承担他们的费用,家庭情况不好的,哪来这么多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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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延长实习期,应该做好后勤保障,让实习律师不为生活操心,这样实习律师才能安心实习。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提出了对《律师法》的修订建议,其中第三点“建议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限”引发热议。其出发点确实是好的,律师应当有较高的政治、品行和业务水准。此建议对提升整体律师行业水平而言不算是一件坏事。

但对于实习律师这一群体而言,并不算好事。大多数实习律师呈现一边倒趋势:坚决反对!甚至有人评论“律师何苦为难实习律师”、“这个前浪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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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强烈反对也不是没有缘由的。首先,实习律师这个身份存在很多限制,不得以律师名义承办案件,只是协助律师处理相关业务。能真正学到的业务技能和执业经验其实是有限的。其次,实习律师的收入并不高,甚至有些实习律师没有基本工资。最后,虽然名义上实习期为一年,但实质上实习期限大多延长到一年半左右。如果再按照建议“延长实习期为两年”,实习律师压力山大。

实习律师制度本身是好的,但是由于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不少弊端。实习律师确实需要完善,年轻律师也确实需要足够的实践经验,但是延长实习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缺乏实践培训的法学教育是不是也待思考?

律师事务所如何赔偿委托人损失

如果是由于代理律师的过错,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那么委托人才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事务所依规需向保险公司投保律师执业风险保险,而且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合伙制,合伙人律师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所以委托人的损失受偿还是一定保障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推出个人破产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