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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典型案例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的吗?
  2.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3. 可否申请仲裁确认职工工龄?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的吗?

谢邀。

13年第一份工作离职公司扣发了一部分应得奖金,不多,但是刚毕业,血气方刚,去了劳动局举报,很正常的流程,问明前因后果后,劳动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到原公司说明情况,想让公司那边派人来核实情况,公司不同意,说没有违法行为,ok,劳动局说那就只能申请仲裁了,公司同意,说会安排法务部门配合工作。

然后我一询问流程,要先写什么什么材料提供什么什么证明,然后仲裁庭将择期开庭这个择期是要多久呢,他说前边排得的案子挺多的,至少要半个月吧,我一想这明显耗不起啊,考虑了一会,放弃了。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后边想来,公司也许是吃准了他耗得起而我耗不起这一条才敢接受劳动仲裁吧。

那次印象最深的是在劳动局的时候看见一个外来务工小伙,赤着脚,头发凌乱,带着哭腔说被扣发工资了,然后工作人员让他去复印***;是的,劳动局不提供证件复印,当然,门口就有一家***的复印店,也不贵,一张一块。

可是小伙身无分文,转头看向身旁的我,我刚把两钢镚给他,他就哭了......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那一瞬间,我居然感到自己还是***的,至少还有能力理直气壮地去申诉,而很多申诉的人甚至干了几个月连工作单位叫什么都不知道,甚至不知道劳动合同是何物。

所以,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的吗?答案是肯定的,会管,但是,成果如何呢,不得而知。

最后,愿所有为生活拼搏的人们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善待。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必须经劳动仲裁审理;

2、对已经经过劳动仲裁审理的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不服的,可以法院起诉;

3、劳动争议仲裁或***的管辖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原则确定,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任选其一。发生冲突时,仲裁阶段履行地优先。

如有疑问,欢迎提出。😊🎤

是的,市或地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公章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工认的认定与雇员损害

仅就该案,由工伤的认定,再去索赔,难度太大。主要障碍就是明确用人单位。

走工伤程序,一个字,繁!

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二要工伤认定。三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四再申请仲裁赔偿。快的话,周年半载,慢的话,三年二年。

走雇员损害程序,按法定时间,申请伤残等级签定。一纸诉状,将涉案工地总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班组长,统统列为被告,诉至***,一般,原告自已承担百分二十至百分四十的责任。时间,快的话,三个月,慢,也就是一年时间。

本人建议,遇此问题,少赔就少赔点,走雇员损害程序。

仅供参考。

理论上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肯定无法认定工伤,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是,[_a***_]特殊情况还是有例外的。

建筑业农民工是一类特殊的群体。由于建筑业层层转包分包的市场习惯,很难要求建筑公司跟直接工作的工人建立劳动关系。承包项目的包工头一般也没有用工资质,因为他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所以包工头跟农民工之间就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筑业又是工伤高发的地区,怎么办?

2011年人社部出台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包含了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办法,其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比如说德州2018年9月1日起降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一个项目工程总造价是一个亿,需要缴纳150万元的工伤保险费。在这个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依据责任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的待遇

但是,这种工伤事故只能享受一部分工伤待遇,比如工伤医疗费报销、丧葬费、抚恤金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这种保险并不能让工伤职工享受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全部工伤待遇。比如说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这些待遇一般就需要跟包工头或者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了。

所以社会很复杂,情况也很特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可否申请仲裁确认职工工龄?

不能劳动仲裁只能是单位和职工劳动纠纷工龄属于档案记录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