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出离婚判决时,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比例并无争议,就没有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有争议的话,应当自争议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一方认为存款应当全部属于自己,而不分给对方。
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应当自发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原来共有的房屋被一方转让,且不向对方分配转让价款,或一方以明显的低价转让房屋。
***作出离婚判决时,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作分割的,该财产无论由谁使用,会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原夫妻一方无论何时均可请求分割或诉诸法律,一般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只有在一方擅自处分该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从利益受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
都同意或者有感情的确破裂的证据(二次***本身也可以视为感情的确破裂了)
一般而言,都会判离的。
对财产分割是否意见一致不影响。大部分上***的,都在财产分割上面有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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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时是否双方同意离婚,这是关键。
如果同双方均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如何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情况依法进行分割,不会影响是否判决离婚的认定。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般会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进行的。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又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准许离婚的话,就不会就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裁判。
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可以首先双方协商,协商能达成一致,***会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出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一审调解结案的话,双方签收后即生效,不能对调解书提起上诉。所以调解需谨慎。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如问题所言,“离婚财产没说成”的,***将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是双方提交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充分并具有相应的证明力等,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和分配。
这是我的回答。
***在二次***的离婚案件中是不是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
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准许不准许离婚的唯一依据。
结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自由”指男女双方不愿意继续过日子,可以自主协商离婚,达成离婚协议的,到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离婚的情况,不是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登记离婚对子女抚养(可以包括抚养费的负担),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协议就可以申请登记离婚。
2021年1月1日,这个“离婚自由”也开始受到限制了——申请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在该冷静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双方同意离婚,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打不成协议的,***会通盘考虑是不是判决离婚。都同意,不代表***一定判决离婚,因子女抚养没有达成协议而判决不准离婚也是有的。
二、二次***离婚,是不少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走的一个捷径。
因为法律方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有条件,而夫妻生活又比较繁杂琐碎,很难预先留下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是发生***后***离婚,因为提交不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官会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和好的,半年后可二次***离婚。因为仍然提交不出来符[_a***_]律规范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所以法官会在开庭后认真评判案情,确认是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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