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先提离婚,如果女方是有野心,不顾家又不给人奶给他小孩吃,女方也没有付养权。男方有能力可以判给男方。不能判给女方。因为这个年当很多女人骗婚,如果有一个孩孓名。老公条件差一点就选待离婚。就有养孩子的权。他就到外面洒店找老板做别人的***,女方又有情人、又有孩子又有钱,吃亏是男的这边,您我老我们说对吗?最好国家法律不要谁便给他们离婚。小孩缺母爱、父爱。我60多岁了,以前父母包满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即可。二是诉讼离婚,需要去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能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还在两岁半,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而言,大多数情况会判给母亲一方。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亲确实没有抚养能力,或者由于女方过错严重等,也有可能判给男方。
夫妻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虽然不和孩子一起生活,但是每月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成年。
女方提出让男方赔偿15万,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赔偿?男方无过错,应该不是精神损害赔偿。那就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种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也不会支持的。因为青春损失的不仅仅是女方,男方也同样在一起损失了自己的青春。
现在的女人就是不可思议,我情况和你差不多,大家都没有什么过错,就来了一句性格不合,我们离婚吧!我跟你那么多年,又给你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什么都没有,你还是男人吗?你看看别人,说得有多惨就有多惨,最后我心一软了,房子孩子都给她,我离开家乡去打工了。
现在想想自己年纪也不小了,在找个老婆也很困难,她可以在嫁,女人屁股一歪,哪里都会有男人要的,男人呢?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那个女的会跟你啊?
所以男人心不能软,该怎么分就怎么分,房子孩子一样,不行就走***。
谢邀。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只要协商一致就行。若是通过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则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认定主张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是有过错方。如过不存在上述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对于整个夫妻关系破裂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主张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有可能得不到法官支持。
当然,若是通过诉讼离婚,双方都主张小孩的抚养权,则由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这个女人可能会认为中国的法律应该为她修改一下,***都是为她家设立的。她说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个女人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向丈夫提出离婚。还不想要孩子并且还要丈夫赔偿十五万,针对这些无理的要求,如果女方非要离婚。在我看来协议离婚是不可能了,作为应诉方的男方必须通过女方让她***到***以法判离。她不***你就可以不离,这是治疗这种女人的好办法。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判定离婚女方只能享受夫妻共同[_a***_]的一半。如果是城里人男人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个女人连一半也分不上,如果不是哺乳期的孩子可以判给男方,但是女方的前提是也得承担孩子到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超过十八周岁孩子还在校读书费用不够可以由孩子自己向母亲父亲追加抚养费,如果是哺乳期的孩子女方不想要也不行,这个事情可由不得你。
至于离婚女方要求男人向女方赔偿十五万的赔偿款诉求,因无有正当理由***可以不予支持。这个女人的无理要求,如果通过法律判决离婚无非就是这个结果。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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