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为了七十五岁以上老人乘飞机的安全着想,可以在出售飞机票之前,请老人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身体检查记录和健康证明。符合乘飞机的健康要求的,才卖给飞机票。不符合乘飞机的健康要求的,就不卖给飞机票。国际航空就是这样做的。老人完全理解航空公司的规定,因为这是为老人的安全着想的,是人道的。
应该签,因为那里边是一些提醒条文,尽管有的危险是极端情况下才能发生,但是,一旦发生,有可能出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那样的结果。
现在,往往一出现公共***,其实很多情况下被动一方是服务单位。毋庸置疑,有的服务单位确实不能令人满意,甚至性质恶劣的欺客***也经常发生,但是,那是由业务性质决定的,试想,一个个体永远不会面对那么多服务对象,当然一辈子也可能不会发生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公众注意的***。但是每天接待几万甚至几十万服务对象的单位,这样的公众***发生概率必然大的多,甚至有的人把在别的服务单位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转嫁到下一个服务单位,这加剧了服务单位的信任危机。
所以说,签订告知合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有时候只是提醒也不一定有效果,建议服务单位换一个思路,把事事叮嘱不应该干什么,换成应该干什么。譬如说:野生动物园本来进出口都有双重隔离门,正常人都知道,隔离门以内就是危险区,不应该下车,但是,你写一万个“禁止下车”的警示,不如签一个“提醒声明”:内容很简单,只有一句话“没有看到下车提示,禁止下车”,这样,在进出口设置“可下车标志”就行了。既简单,又没有法律漏洞。最多在“提醒声明”中加一句:特殊情况拨打求助电话加上求助电话号码。本来再多警示牌不一定能看到,或者视而不见,现在一个“提醒声明”加两个提示标牌就解决问题。
我觉得解决方法是免责协议可以前移,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就要提前签署类似协议,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完全可以拒绝消费。这样就可以完全避免类似的纠纷,毕竟这只是个别人的个别情况。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务提供商,不可能了解所有消费者已知或未知的情况,所以既然购买服务,也要按照合理的标准查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这个项目,明知自己有问题非要去,出了问题也不能全赖商家。比如温泉,游乐场,电梯,3D电影,***,蹦极……
我认为航空公司有提示高龄老人乘机需注意的义务和责任,只要老年乘客确认身体状况可以乘机,签个字即可!不能把出现意外或者死亡概不负责写入告知书,这样只为自己免责的行为毫无人性。试想空乘人员自己的老人乘机,你也会和他们这样说吗?
至于如果发生意外产生***,也应当由司法部门做出裁定,不是你一个企业的规定完全说了算的!司法部门自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各方的意见诉求,做出相应的裁决。
用得着解释别的吗?
1、2013年的最后一天,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老吴骑摩托外出,其自称在途中遇到一名八旬老人摔倒在地,好心将其扶起送医,不料反被老人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两天后,认为有冤无处说的老吴,在巨大心理压力下,选择***身亡来证明清白。
2、12月3日在上饶市第一小学门口,一名手拄拐杖的老人在人行道上摔倒,随后,有3名穿着校服的学生前来将老人扶起。扶起来之后,没想到,这位老奶奶却抓住他们不放,说是3名同学碰到她拐杖才摔倒的,要求学生给钱买药,“先说买药,然后说给钱,先是五十、一百、两千,后面又要五千,后面要十万元住院。
无奈之下,三名学生选择报警。据学生所在学校赖校长介绍,后来,在警察的协调帮助下,他们调阅了旁边一家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老人和学生们没有接触,“确实是她自己摔倒的,警察说这个事你是没有理的,这个时候她就装聋作哑了,反正对这种老人家又没有什么办法,后面就算了,互相就回去了。”
3、2013年6月15日,在四川达州,蒋老太摔倒,当时她抓住一个孩子。老人说是孩子将她撞倒,孩子说他是去扶老人,双方各执一词。据当事人讲,事发当天就曾报警,警方给当事双方给出了一个调节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把其中的1万元分为四部分,3个孩子家长及老人一方各承担四分之一,剩余的由老人一方自行承担。其中一位孩子的父亲江先生表示,他们不认为是孩子的责任,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最终,江先生报案。2013年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发布了调查声明: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
还的多少案例?航空公司不就是怕被碰瓷,被讹诈吗。
碰瓷的犯罪成本太低,我不是说这位老人碰瓷,是个别为老不尊的老人,有手有脚的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少年人。不是因为年纪大不敢逮捕,就是有未成年保***。
现在就应该重罚!罚!多少好心人被这种碰瓷的给伤了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8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