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负责案件的律师,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方,都有权利调查取证,这样才能让律师更好的开展工作,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没有第一手资料,那开展工作比较困难?证据都是别人提供给他的,因为这个不论是替被告方和原告方辩护,这个律师都要有自己的思维,自己的判断,想法,如果不让调查取证,在有些他疑惑的地方或别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缺失的,律师的判断就会打折,所以应该给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其一,律师由哪个部门监管?在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律师都是由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也就是司法局。司法局一般会设一个科室叫做律师管理科或者叫公证律师管理科。而我们常见的律师协会则不是监管部门,属于律师自行组成的行业协会,是一种自律性组织。
其二,司法局对律师的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管和每年的年检管理。看题目中,题主似乎对所聘请的律师有些不满意。如果律师确有违法违规之处,题主大可直接向司法局投诉。另外,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医疗纠纷领域活跃着一批法律工作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律师,这些人没有正规律师资质,容易欺骗当事人,需要当心。
其三,至于题目中提到的律师不配合取证以及不告知主要问题的事情,建议题主与所聘请的律师多加沟通。一般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都会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如果确实感觉很不好,建议依据委托合同更换律师。
前段时间杭州保姆案的辩护人律师党琳山无故离庭,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最终个人被广州市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生动说明司法局才是真正的监管部门,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处理,最终都是司法局职权范围。对于具体案件律师懈怠甚至隐瞒一些问题,现实生活也算正常了,原因多种多样,通过案件透析,也通过和部分律师日常一些交流,大概有以下几点可能性:首先,现在调取证据难度很大,稍微正式点的单位只接受法院等司法部门调取,对于律师即使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也会找理由拒绝,导致他们也懒得去调取。其次,对于案件一些事实需要查明的关键证据,***依法必须查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这个也成为某些律师推卸责任的理由了,他们最多写申请调查的书面意见。最后,除了以上情况,有些律师不愿意调取证据,也不和当事人说明案件争议主要问题,也是分情况的,有的律师案件多,只能抓大放小,对于诉讼标的大的当然要负责尽心,因为代理费高,对于费用少的当然不怎么尽力了。对于更多没有[_a***_]案件的律师来说,获得每个案件代理权都不容易,只能费劲口舌的先把委托合同签了再说,至于案件是否可以打赢是不能保证的,要是一开始就说案件不能赢,那么当事人不会找你,自己以后哪还有律师费赚,一般笼统说这个案件只能***处理,还没有开庭不能随便预测,其实多数案件都有预期,证据方面充足,当然胜诉可能性大,什么证据都没有,哪里可能获胜。只要每个人动脑子多分析一下,其实不难把握,证据足够不,律师是否负责,可以多咨询,很多年轻律师为了以后发展,对案件处理很积极,多数愿意跑相关部门,因为要积累好的名声,所谓年纪大的知名律师就不会了,案件有人介绍,收费也很贵,但是等案件处理完了,效果也不会比年轻人强多少。
有些律师为什么不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或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
题主开玩笑了!如果律师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一旦哪一天题主被冤枉涉嫌刑事案件,题主还敢请律师当辩护人吗?如果律师们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那律师还有社会存在的必要吗?
辩护律师向公诉人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题主是想证明辩护律师比公诉人聪明呢?还是想证明公诉人比辩护律师傻呢?题主玩笑开大了。
杭州的保姆纵火案终于是在前几天尘埃落定了,其结果也算是比较服众了。不过,在这一次的风波中,两位替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的律师却引起了一部分网友的关注。有人认为,替这样的人辩护肯定自己也不是什么好鸟,也有网友认为反正都是死刑所以要不要辩护有什么区别吗?不过,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需要注明的是,这两个替莫焕晶辩护的律师,是援助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并不是这两位律师自己决定的。因为对于那些被判了***的人来说,法律规定是法庭是有义务替他们指派律师的。所以说,这两位律师替这个莫焕晶辩护,没毛病。既然辩护,那么肯定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到,所以这两位律师的行为是没有槽点的。
即便是这两位律师自己接的,也无可厚非。那个时候,宋喆的案子当中,主动替他辩护的律师被很多人在网络上狂喷。其实像他这样的人很多的,虽然结果还是会失败,但是这样的事情注定会引起大量的曝光,会给自己带来大量的机会,而且又不违法法律,何乐而不为呢。就像日剧李狗嗨当中所说的,“我们是律师,不是正义的使者”。
最后,就是关于这个辩护有没有必要,答案自然是肯定的。辩护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连辩护权都不给直接定罪,那跟封建时代有什么区别?所以说,即便是已经板上钉钉的罪行,也应该给其一个辩护的机会,这是***的体现。
我认为两位指派辩护律师的作用不如党律师十分之一!既然***认定物业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辩护律师就应该顺着物业失职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节点,以及财产损失案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向法庭提出意见,为被告人争取承担更少的罪罚,这才符合一般律师应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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