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之诉中,诉讼时效是从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的,即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说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合理期间内,债务人没有履行时,债权人的权利即受到侵害。这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但是,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其约定也是无效的,包括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根据《民法通则》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自签订之日便没有法律效力,使得民事关系发生变化,由合同之债转变为侵权之债,显然不再是合同之诉,而是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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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欠款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欠款的案例无效的协议自始无效。但是,如果无效的协议内容侵犯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权益受损害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的,丧失胜诉权。所以,你可以需要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杨景雷律师的回答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实体权利的期间而不是***受理的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法诉讼院仍应受理,只不过其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证明权利人已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此时原债务的诉讼时效应按照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的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借款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过了诉讼时效,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会驳回原告***,但双方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例如,2014年6月1日,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15年6月1日借款到期。李四至今没有***张三还款,也没向张三主张还款的证据。如果李四向******要求张三还款,张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会支持张三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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