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有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证据。作为出租方应对自己所出租的标的物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一个解约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即消防不合格的证据,反之米解约方应承担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合同约定在承租人租赁房屋开始时,房屋要达到交付要求,各种验收手续齐全,符合使用要求,当不能达到不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按合同条款索赔;如果合同约定该房屋手续由承租人办理所有人配合办理,则不能解除,因为现在有出租厂房,但因为生产需要消防系统需根据生产性质设置,例如制造电子产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构件制作是不同的,所以房产所有人无法提前消防验收,要看约定。我非法律人士,仅从消防方向说明,有不对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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