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悟空邀请。
离婚打官司,开庭前要做什么准备?你已经花钱请了代理律师,当然要问代理律师,开庭前要做什么准备?代理律师应当负责任的、全面的、详细的、告诉你做哪些准备。
作为诉讼离婚当事人的一方,你心里应当有个数。通过诉讼离婚你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你应当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的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保存证据。
①被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②被家暴后到医院的就诊记录。
③被家暴时的证人证言。
⑤被家暴后的伤情照片。
也许是您跟律师的沟通出了问题,还是多沟通,多交流下您的想法!
作为当事人要做的是整理清楚案件事实,明确自己的诉求,提供可以收集的证据!法律方面的问题交给您的律师解决就可以了!
实在跟律师合作不愉快建议赶紧换代理人,毕竟判决结果对您自己的影响最大!
🌻我是专注于婚姻家事的王律,欢迎关注本人公号免费法律咨询!🌻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来自百度)
一是,提前准备好所有的证据原件,并且根据证据清单目录逐一排序,开庭时需要向对方及法庭出示证据原件以进行质证;
二是,提前准备好法庭调查阶段的应对工作,对法官可能询问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充分的应答;
三是,开庭前应抽出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譬如熟悉起诉状、证据等,如发现有错漏或需要补充的地方,可以当庭提出变更或补充;
四是,要谨记开庭的时间,避免错过开庭时间,造成[_a***_];
五是,可对开庭的场所提前进行踩点,避免弄错开庭场所。
第一,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诉求的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提交其***理由的相关证据。
第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该对自己提出的诉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对于这个问题呢,可能很多人还是存在一定误区的,觉得对方只要在离婚当中有一些问题,我在离婚的时候都可以主张赔偿。
其实我们能够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过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这些过错,我们才能够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或者说如果对方自愿给付可以,但是如果对方不给,我们***到***,***也不会支持我们的。
那么法律上规定的这些法定的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上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过错,只有上面四种,重婚,出轨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是属于这些过错,才能够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只是一般的争吵,或者感情不合等等,或者没有达到这种严重程度,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而且大家要想证明对方有过错,一定要围绕着这些情节去提供相关的证据!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我们先来说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再来聊有关证据问题。
基于对方过错的赔偿情况有很多,如夫妻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造成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的,都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这些问题展开来讲,涉及面很大,今天我们只聊婚姻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法条中所讲的离婚损害赔偿,不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要想得到***支持获得损害赔偿,受害人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观点在法庭说了也没有用。
1、关于重婚:重婚的情形包括登记式重婚和事实式重婚。登记式重婚比较好理解,就是前一段婚姻中领取了结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再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形的证据也容易收集,拿不到对方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
事实重婚的证据收集就有点麻烦。在前一段婚姻中领取结婚证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公开的、持续的以夫妻名义与他们同居行为才能称得上重婚。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证明以上几点,可以是监控录像,也可以是邻居证言。
2、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双方是稳定的、持续行为,至于在一块住多久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根据婚姻状况来衡量的。一般的姘居、通奸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大家暂时不要以这点请求赔偿。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也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目前没有法律解释是否包括一般的姘居、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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