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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网络购物合同***案件管辖

  1.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社保是怎么交的?

个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社保怎么交的?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社保是怎么交的?

这个问题就有问题。

首先你要说明,这个,“个人”和“单位”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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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正规公司,签合同了,有交社保的。

且你还没辞职,***和交社保没半毛钱的关系,该交的都还是会照常交的。

2.如果因为***,被公司辞退了,辞退第二个月,公司就不会帮你交了,你可以选择自己去社保局自己交,也可以找下一个工作,转正后公司会继续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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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只要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及个人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没有丝毫的异议。

你提的问题关键是:个人与单位间发生劳动***,具体情况没有描述具体。如果是指劳动关系***,那么首先可以申请通过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只要裁定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要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裁定劳动关系不存在,那单位自然也就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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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你的问题的关键不是劳动***时社保怎么交的问是,而是要解决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是否是由于社保引起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单位未交社保,那么我可以告诉你,未交社保不属于劳动***,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你只要是该单位的劳动者,该单位就必须给你缴纳。基于这一点,如不缴纳社保的劳动案件,只能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规定,自你工作之日起30日内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纳社会保险要按月足额缴纳。

按月就是时间,说白一点就是你工作几个月就应该缴纳几个月,有些单位自己规定试用期不缴纳,或者工作满一年缴纳都是不合法的。

足额就是社会保险基数必须是按照你实际月工资来确定一般正常情况下是你上一年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这个的收入包含了各类奖金,津贴的所有收入;如果你刚入职,那就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工资来确定基数。大部分公司都做不到这一点,因此有可能你一个月工资8000元,但是只给你按照3000元的工资收入进行缴费。

社会保险不管是对于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险包含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都是与我们息息相关。如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对于个人还是单位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予以重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交纳社保这个问题,只要是员工本人和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都完全应该由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正常的来承担员工的社保交费,如果不交纳员工的社保,那么是属于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相当于是违法行为。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我们个人完全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除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才可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所以即便是发生劳动***,那么只要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的前提下,都应该正常的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并且5种保险都是需要同步缴纳的,而且单位所承担的较大部分比例完全是由单位来承担,那么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可以由工资的当中去扣除。

但是当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属于这个公司的员工,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可以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转移出来之后你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当然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自己继续参保,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邀请,不过关于这个问题本生还有些地方存在描述不清楚的地方,既个人与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单位原来有没有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该人员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以下三点来说说吧: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_a***_],我的经验是人社局接到类似申诉会立即响应并处理的,一般会先落实了解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如督催后无效,会向企业发行政处罚单的,最终不管如何企业还是需要为员工交齐社保的;

个人与单位发生了劳动***

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一般多的集中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保,或者是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理解出现偏差的***,原则上来说,不管是企业过失还是个人的过失,均不会影响企业对个人的社保缴纳,比如我原来遇到的一家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最终向人社局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补齐社保,在仲裁完成后虽然该员工也从该公司离职了,但是社保依然是补交至离职当天的;

该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在一些小企业比较多见,即外来务工人员到企业做零时工或者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如果是务工人员直接到企业做零时工那么企业一般是不会给其购买社保的,但如果是以劳务公司的形式进入企业务工,那么劳务公司应该为该人员购买社保,而非用工单位。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是我们每个求职者的基本权力和保障,所以在向企业求职时一定要说清楚,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那么也不要恐慌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