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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区广告合同的签订是由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
  2. 小区内的广告签订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对外签订吗?

小区广告合同签订是由物业公司还是委会

谢谢邀请!

应当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签订小区广告合同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业委会能够对外签订经济往来商业合同,那物业公司可有可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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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应当委托物业公司代签广告合同。

业委会属与非法人单位经济组织,不具有开票、报税、记账等一切商业活动必要的主体资格。如果不规范运作,另当别论…,要是叫真,业委会就是不能也不应该单方面签订商业合同。

规范物业服务格式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代理记帐,公共收益提成约定相应的管理费,在此情况下,业委会没有必要单方面签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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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业委会对自身责权不清,故弄玄虚,主张业委会权利化,就是存在不规范操作。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

因为小区的广告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使用该广告位,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推选出来的组织,要做广告自然是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具体谁来签这份合同,就看合同内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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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广告收入,属于居民小区的公共收益之一。小区的公共收益是要用于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

至于由业委会还是物业公司来跟广告商签订合同,本人认为由业委会也行,物业公司也行,或者是三方签一份甲乙丙的合同都行。

如果由业委会签订了,广告收入要交给业委会,但是在广告运行中的一些费用比如说电费,也要由业委会承担。如由物业公司签订了,业委会也是可以参加谈判的,至少要知晓广告位的收益是多少。在物业公司与广告签订了合同后,业委会又要与物业公司签一份合同,或者有一个规定,那就是广告位收益的多少比例要交给业委会。毕竟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对这些广告位是行使着管理人的职责的,也是付出了一定劳动的。

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也同样可以,甲方乙方、丙方,都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确定后,大家按照合同来执行就行了。

总之,这个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

事实上,复杂的事情是小区里的极少数业主,知道有广告位出租后,马上就跳出来鸣呜哩哇啦的,又质疑广告位租金收低啦,又认为是黑箱操作啦等等,让人烦不胜烦的。小区里这样的人,当广告位空置在那里,没有任何收益的时候他们气都不吭一声。甚至很多广告位是人家发现有价值后开发出来的,但却立马有业主跳出来啦,但是要请他们来负责洽谈广告价格的时候,他们却当缩头乌龟了。这样的人,那个小区都会有。他们就是见不到业委会有收益。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人,很多小区业委会,干脆就不做事了。

主体是物业公司签订,但必须知会业委会,因为涉及到利用公共区域盈利的事项必须征得业委会同意,另外还得确定后续收益分配方案,多少留存物业,作为管理成本(税费等),剩余部分全部补充进项目公维金。

小区内的广告签订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对外签订吗?

小区内的广告合同签订,由谁签订要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约定,或者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

业委会成立以后,一般来说,业委会将会整理小区的资产和公共收入,以及同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约束,这才标志着业委会的正式成立。

有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以后,没有清理小区的资产,也没有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的许多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在这样的前提下,业委会难以介入物业的管理,也不会干预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理,这样的小区业委会是不完善的。

阶段来说,小区的公共区域的广告费,属于业主,理应由业主委员会同广告公司签署,但是业委会不是一个企业,没有一个法律主体,不具备出票税收等方面的资质,所以,单独由业委会出面签订广告合同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一般来说现在很多小区做法有这么几种。

1,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会有一个附件,针对小区公共收益的部分有所约定。如广告费,停车收费,公共场所租赁等,由谁签订合同,由谁出具发票或者收据,收益如何分成等。

2,业委会,广告公司,物业公司三方一起签订合同,收益分配,票据和管理等权利义务都在合同中约定。

3,业委会同广告公司签署,并双方会增加一个附件,这个附件会拉物业公司进来一起签署,里面会约定物业公司拥有多少管理费,税费***如何出具,都会在上面进行详细约定。

4,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签署,除了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税费之外,其余的费用全部划归业委会。这个合同会抄送一份给业委会。作为业委会收取费用的依据。

小区业委会维护着小区业主的利益,应该时时刻刻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但是它只是一个民间组织,只是有着监督作用,有着指导建议和约束权限,没有管理权和经营权,千万不要把业委会当作管理者,这样会造成小区的混乱,以及多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