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是纠纷的裁判人。律师以《律师法》执业,法官以《法官法》审判。所以,要律师打官司包赢,相当于让律师既干了律师的活,又干了法官的活,这显然背离了法律设置这两类职业的初衷。
凡是打官司包赢的律师,不是律师界中的赝品,就是打着律师幌子的骗子。这样的法律从业者,不值得信赖。
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这一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一方面,律师不能公开或揭露对委托人的不利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另一方面,律师要能透彻地分析案情,找出最有利于或最不利于委托人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去争取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或者最大限度地避免委托人的损失。
不过,法律实践中,也给敢于冒险的当事人和律师,设置了风险代理制度,以博取风险较高的***利益。这样,律师的收益和当事人的收益,就捆绑在一起,更利于律师发挥和挖掘最大的潜力。
当然,有一个底线,是当事人和律师都不能突破的:这就是都要依法办理。
首先声明,笔者不是律师。
律师包赢,按照律师执业规范是不可以的。如果他这么说,多数是赝品或片子,至少不是合格的律师。
第一个原因,律师职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不能承诺包赢。干律师首先要遵守规范,否则饭碗砸了,还叫什么律师。
第二个原因,决定输赢的因素太多,而再优秀的律师,也只能在法律和证据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争取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料事如神的本领,控制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以及法官估计做不到。
第三个原因,输赢两个字,表面上上简单,实际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
例如,某甲诉某乙人身伤害赔偿。原告想获得一百万赔偿。其中精神损害九十万,医药费十万。
第一个律师说,能包赢,结果经过诉讼,法院判赔六万。当事人问,你不是说包赢吗?律师说,人家赔钱了,赔了六万,这不就是赢了?
第二个律师认真分析案情,说,他没法包赢,但是能尽量争取当事人的权益。他认为被告故意伤害当事人达到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是公职人员,一旦判刑,肯定会***。结果律师和对方谈了一个小时,被告赔偿八万医药费,十五万其他损失,原告撤诉,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去了一万律师费,原告还有二十二万收入。
所以说,输赢并不是最关键的。能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益的,才是真正的好律师。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官司如果都赢不了,这个律师还叫律师吗?能有多少把握赢,接案子的时候应该胸有成竹。风险和把握是并存的,只有通晓案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有没有把握?有没有风险?有几成把握?有哪些风险?全在律师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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