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才有法律效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明文表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任何一方没签字,合同都不能生效。 正确的解约程序是与员工面谈,提前告知解约的详细原因并出具解约通知;然后根据解约原因,需要赔偿的就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工资及违约金,员工归还用人单位提供的非私人物品;然后拟定解约合同,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这个问题感觉是少了两个字,应该是“是否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因为任何解除劳动合同时,最终都是会传达到员工的,无论是口头传达还是书面传达,无论是提前通知还是当天通知!
所以,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要通知员工的,只不过是通知的时间节点问题。有一些员工遇到正常去公司上班的当天,公司突然告诉自己被辞退了,所以才会有这个疑问。
那是不是辞退员工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呢?
《劳动合同法》里有几个地方提到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而一般这些中大部分情况连带的都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少部分几种没有。
除此之外,与很多辞退并没有说要提前通知员工,比如员工***被辞退,公司制度和证据没问题后,当天就可以立即辞退员工。
总而言之,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肯定要通知到员工的,至于是提前30天通知,还是当天通知,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
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 严重违反甲方或所服务项目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你说的没错,公司解除必须通知员工,意思表示到达员工时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通知中解除的日期晚于通知到达日期的,通知中的日期为解除日期。
但是并不表示通知生效时,内容一定要让员工看到、听到!
通知是一种行为,将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一定载体送达员工。送达有很多种方式,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即使聊天工具等等。
特别容易让人误解的是,事先员工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了收件人、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那么公司通过这些信息进行通知,员工并不一定会立即知道通知内容。
有的员工在填写上述信息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很多,不想把暂住地等隐私信息全盘透露;有时更换了通讯信息没有及时告知公司等等,都可能造成不能及时获悉公司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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