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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女方喝药威胁男方

  1. 她总是用自己的生命来威胁男朋友,想要得到他的原谅得到他短暂的温柔,是什么心理?
  2. 妙龄女子水杯遭熟人“下药”,店员上演教科书式营救,怎么回事?
  3.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疑遭威胁散发裸照而自杀事件,男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她总是用自己的生命来威胁朋友,想要得到他的原谅得到他短暂的温柔,是什么心理

病态心理。。为什么这么说呢?拿自己生命去威胁别人得到短暂的“爱”,这本就是一件错误的做法,很极端,也很不成熟!对别人是负担,是反感,对自己,对家人是不负责任。。既然错误是自己犯下的,就要去正视这个问题,也要承受相应的后果,如果挽回为什么不给他一些时间去接受,反而给对方施加压力?给自己慢慢改变的时间,等自己真正变好的那天再站到他面前,如果他不能够再回头,也请理智些,成熟些,别强求,给予祝福,告诉他以后生活你也会很好。


已经第二次做无法原谅的事啦?感觉老油条了嘛,吃药***什么的与其说是愧疚感作祟不如说是想以命相逼迫使你原谅她吧。真的知道自己错了还会一犯再犯?她男盆友也算倒霉啦,明明的女朋友做错事但是人家万一***成功倒显得是他自己的问题似的。真的觉得自己错的话就好好分手放你男盆友一马吧

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想用自己的性命威胁别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究其心理成长背景,是从小被威胁长大的。就像我们常说,做父母的如果整天用威胁的方法来让孩子听话顺从,那么这些孩子也会从父母身上学到用威胁的手段来逼别人就范!至于救赎,我觉得她唯一能救赎自己的方法就是去看心理医生!把心医好了,人就能活过来了!那时就能想明白男朋友为什么不给她补过的机会,能把这个想通,她就能有再次找寻幸福的可能

诉讼离婚女方喝药威胁男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等同理解的话,她连续犯错两次的该和出轨性质类同。但不知道到底什么事实,就无从看懂她犯错两次的背景是什么,是被胁迫还是纯粹自我放荡。这里的原因导致性质天差地别,一个需要得到爱护保护,另一个当然必须唾弃的。所以很难主观去断言她的性质,也就无从判断她是真心悔过还是逼男友就范。审视一些性质重大问题,必须事后详细了解后,给出时间让事情发酵彻底,再仔细推敲。往往看到的听到的都不是事实真相。要事后一段时间才能真相显露。这就是时间可以证明一切的道理。所以,提主的这个问题不能轻易给出答案。劝告那些心理***们少祸害别人。

感觉这女孩如果真的和男孩继续,那这个男孩子就倒了八辈子血霉了,并且一旦原谅就会无止尽的循环下去。

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是许多女孩的惯用做法,话说小作一下还挺可爱,这大作就是不要脸了,就是拿着脸皮***别人,遇到这样的有多远跑多远吧,无论怎么哭都别回头,这毛病一旦惯下来就是噩梦的开始。

诉讼离婚女方喝药威胁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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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不得是看过哪部电影,女主就是个性格极端的人,每次和老公生气不是自残就是半夜起来坐那不睡觉,老公半夜醒来看到一个披头散发的人直勾勾的看着他,都快吓成神经病了,还不敢提离婚因为一提她就要***,男的说这种日子太***累了

你们这应该还没结婚,如果是正式男女朋友,建议当她父母面把事情说清楚,分手也当他们家人面,并且郑重其事告诉他们父母你已经原谅一次,这次无法忍受,如果女孩出现什么事情与你无关。

这不是冷漠,而是这种女孩不值得你去爱和付出,自己作一次不行还来两次,就是惯的,这样的别说结婚了,恋爱都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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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水杯遭熟人“下药”,店员上演教科书式营救,怎么回事?

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提高警惕

尤其是在公共场合跟陌生人相处时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饮料和食物!

7月13日,一名女子“小雪”(化名)发帖称,她在深圳一家自助餐厅内被男性同伴赵某在水杯里“下药”。多亏了店员及时发现,自己才免遭毒手。

水杯遭熟人“下药”,店员上演教科书式营救

在帖子中,小雪完整梳理了整个事情整个过程,坦言“希望通过这段经历,让更多潜在的受害人能够免于被罪恶侵害”。

7月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某自助餐厅内,赵某约她见面。双方在四年前一次辩论活动上认识,当时赵某是南京大学的辩论队选手,小雪称,因为已经认识四年,所以对方邀约见面时,并未拒绝。当天晚上六点过,趁她离桌去取饮料时,餐厅店员将她拉到一旁,提醒与她同桌的赵某将一包白色粉末倒进了水杯中,倒完后还急忙用手指搅动了一下,“神色比较慌张,桌子上也洒了大量粉末。”得知情况后,店员以帮忙续杯为由将水杯收走,并收到后厨作为证据保留。小雪还公布了事发时被放入粉末的水杯照片,她表示,自己之后并未碰过那杯水,侥幸逃过。该店店长出于对她安危的顾虑,还安排店员“暗中保护”了一段路,确保她安全后才离开。

给熟人下药的竟然是留美回国男生,这些年的高等教育仍然兽性未泯?

7月13日,一则女生被熟人下药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继鲍毓明、王振华等性侵案过后,近日的这则熟人作案又拉紧了大家心中的发条。暴怒和恐惧倾泻,也只在一瞬间。原本以为下药迷奸这种只在小说电视剧中的桥段,就这样发生在了现实之中。好在这一次,受害者能及时得到好心人的提醒,没有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受害者在本科时期去南京邮电大学参加辩论活动的时候,与当时还是南邮学生的赵南溪相识,后赵南溪去了美国戴顿大学读研。7月4日回国后的赵南溪约受害人在深圳的一家自助餐厅见面,吃饭过程中,趁受害者离开餐位的时候,赵南溪往受害人的被子里倒了一小袋白色粉末,还用手指在水中搅动,以加速粉末溶解。

赵南溪的一举一动,没有逃过店员的眼睛。店员叫住了被害人,告知她被下药的事情,并以续杯为由将已被下药的杯子拿走,保留在了厨余间作为证据。同时,店内的监控也记录了赵南溪下药的全过程。

一场悲剧被好心而又机智的店员阻止了,但是下一次发生类似的***时,在场的一定会是好心人嘛?会不会是与下药者一丘之貉的下流之人呢?不得而知,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出门在外都要有戒备心理,不能完全相信别人,包括熟人。

其实不管男女,都有被迷奸的可能。一个开明的社会,道德规则和法律条例都在试探和进步着,要是有更多的受害人像下药***中的这位女生一样勇敢站起来,社会会进步得更快,更接近公平。

至于赵南溪,针对他的行为刑法完全可以定夺他的罪行了。只是在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上会产生争议的点,毕竟受害人还没有喝药,似乎还没有构成紧迫性的威胁。当然,最终量刑轻重就等官方通报的结果了。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疑遭威胁散发***而******,男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从前天开始头条就一直在持续关注该***,到今天终于前因后果有了些具体的眉目。

在我看来,其一,男方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大学生的隐私权,虽然事实上没有散发***,而且男子经与女生及其母亲约见后也删除了那些算不上***的照片,但是男子之前“***”的行为同样是《民法总则》[_a***_]的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其二,私拍他人***威胁他人,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报案,对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其三,女大学生死亡虽然是***,男子没有直接的杀人行为,但是女子的***和男子先前侵犯女大学生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有极大的因果关系不能说删除了照片这种侵犯隐私权的恶劣影响就能彻底消除。可把致人***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刑法》当中的一些罪名处理比如寻衅滋事罪或侮辱罪。

其实说到底渣男本渣,他只是拍了一些近似于***的照片,也没有说拍下了一些女大学生的***视频,只是表达出拍了的谎言,以此威胁女生不散发自己出轨的事实。悲剧已酿,希望女生在遇到这一类***时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求助于律师、情感专家专业人士,让他们给出最理智的建议和选择,实在不行就报警。生命只有一次,值得你去爱和爱你的人还有很多,珍惜当下,望逝去的生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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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四女生小静(化名)被前男友郑磊(化名)威胁要曝光***,此后小静在校内酒店吞下过量药片***一事引发关注。11月18日,韩某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处于脑死亡状态,家人无奈放弃治疗,将捐献女儿器官。

目前福州警方通报称,已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相对简单,也并未说明对方是否涉嫌犯罪,涉嫌的罪名,以及是否被***取强制性措施。不过从媒体的报道以及披露出来的聊天记录来看,男子只是威胁说要曝光***,并未以此提出其他索求,所以要认定刑事犯罪其实还是有难度。

当然,刑法有个兜底性罪名-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从本案造成的后果来看-被恐吓人死亡,将男子的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罪也并不多大的争议。

另外,除了刑事责任以外,男子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中,女大学生已经脑死亡,家人无奈放弃治疗,将捐献其器官。而***中的渣男则已经被刑拘,具体涉嫌的罪名不详。

首先挺为这个女生可惜的。父母辛辛苦苦把她养这么大,轻生而去,给父母留下的是无尽的痛苦。其实这个女生已经找辅导员和父母寻求帮助了,大不了报警就可以把照片删掉,实在没有必要轻生。

其二这个女生的男友郑某那真是够渣的。事情的起因既然是郑某劈腿,竟然还拿***去威胁女孩子。可以说,女大学生***与被威胁有直接的关系。女孩子遇人不淑才真要命。

最后来分析下郑某的法律责任。猜想郑某被刑拘肯定不是因为故意***,因为女学生的死亡是自己吃药,不是郑某直接造成的。郑某最大可能是涉嫌寻衅滋事,然后导致他人死亡属于造成的严重后果,多半也就判刑一年到三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