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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代理律师***访

  1.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害方代理律师力挺查明真相,你怎么看?
  2. 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吗?如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能向保安消防取证吗?
  3. 杭州保姆纵火案中,保姆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替她辩护,这样的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害方代理律师力挺查明真相,你怎么看?


1、办案需要。已经过去半年的保姆纵火案,被世人所高度关注。因此,不管是被告辩护律师还是原告辩护律师,都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从某种角度来说,此案或将成为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那就是物业管理消防措施等方面,该如何衡量是否尽职,以及是否正确尽职!

因此,不管被告与原告哪一方,对物业管理和消防过程,都需要有一个尽可能清晰的真相还原。这对被告人的定刑和起诉对象的选择,将有很重要的影响。这也是为何双方律师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一点,可谓是殊途同归。


2、同行相重。常说"同行相轻",但在律师行业,不管自己是为哪一方辩护,心里都明白:自己只是在尽职,不会因为当事人立场相对,辩护律师也就要对着干。他们都明白,在大框架下自己做得是一样的事,那就是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所以,这位林律师能站出来,说出跟被告律师一样的建议,也是职业精神的完美体现。

保姆代理律师采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职业精神。原告律师看起来比较儒雅,在各种新闻报道中,都可以见到他的身影,一直坚定地站在受害人家属林先生的背后。而林先生所***的对象,除了纵火保姆之外,还有就是物业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有不当行为。所以,原告跟被告一样,也是需要对物业和消防等方面的调查,得到一个清晰的官方说明。

希望他们的努力,可以争取到一个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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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不合情理。但说放火的已承认我也没什么好说的。與论力量遣责放火者,是,爱赌爱骗,并不意味着会放火,要放一定会让自己安全,而当时一脸的烟,手拿着锤子说明门坏了,里面人出不来,两个小时,这么长时间,放火犯一直也在努力,里面的人不是不知道逃,一个商场精英头脑是灵活的,为了≡个孩子一定会尽力,只要有一线生机,***若是放火犯威胁,那她一定会倾尽所有,只为三个儿女,从她借给莫这么多钱充分看出,莫跟这家亲、所以主家才表现出不同~般的度,更何况在生死关头,只有←÷可能,门坏],只能在里面拼命呼叫,物业不是不作为,,进不去

这个案件将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不管是可怜的受害者,还是万恶的嫌疑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双方律士,有正义,敢担当,不畏险阻,值得广大人民群众及其社会肯定和支持,祖国法制建设不会忘记

愚蠢妈妈遇事乱分寸!!开始对保姆放的火不以为然!(让保姆做电梯走自己为什么不逃走?)等火势大了!又惊慌失措!(还给邻居打电话?)不懂自救!带3个孩子去里屋卧室躲避!(有厕所!有水!)物业混乱!消防管道没水!消防队忘记带破拆工具!2个多小时才进门!4口人被活活熏死!不是被烧死!保姆放火只是诱因!室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如果有水!保姆放再大的火也不会有伤亡!实事求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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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哪怕不作为,也不能减轻莫恶棍的罪行,莫口口声声说只图财不害命,请问从点火开始,她看着火由小到大,她有***取什么补救措施吗?!她甚至逃走的时候连门都关死了,钥匙都不带,根本是谋杀,难保没有案中情。

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吗?如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能向保安消防取证吗?

律师,负责案件的律师,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方,都有权利调查取证,这样才能让律师更好的开展工作,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没有第一手资料,那开展工作比较困难?证据都是别人提供给他的,因为这个不论是替被告方和原告方辩护,这个律师都要有自己的思维,自己的判断,想法,如果不让调查取证,在有些他疑惑的地方或别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缺失的,律师的判断就会打折,所以应该给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杭州保姆纵火案中,保姆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替她辩护,这样的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看了很多回复和留言,最大的感觉是我国的法盲太多,中国的普法工作还需要努力。

首先,题主的问法就有问题,你说保姆罪大恶极,这个“罪”是你定的吗?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这个保姆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她有没有罪,罪有多少现在都还不能判定。我们现在口中的“罪大恶极”只是基于媒体报道之后,常人基于感情的判断,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这个罪是否准确,是否真实,现在都无法判定。

其次,司法公正中核心的一条就是要讲究程序正义。检方的职责,是通过举证,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被告方律师的职责,就是要通过反向举证,来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通过这样的博弈,来最终达到一个法律上的事实,最终由法官判定嫌疑人的罪行。这样才能最大化的不让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最大化的不让无辜的人蒙冤。

最后,被告方请律师为其辩护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为自己的[_a***_]提供辩护,最大化他们的利益,也是任何一个律师的基本职责素养。如果一个律师故意泄露辩护人的隐私,或者故意做出损害辩护人利益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所以,大家其实并不用担心有律师为被告辩护就会让坏人逍遥法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有罪,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一定不会让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大家应该为被告有律师辩护而感到高兴,因为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制程度越来越高,司法系统更加规范,这是我们国家的进步。

本人也是律师。在此先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希望节哀顺变,生者自强!

对于党律师申请管辖权异议和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他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也是对法庭的不尊重。

杭州作为案发地,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根据刑诉法规定,杭州中院当然有权审理本案

对于这种万众瞩目的案件,作为律师能做的是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被告人享有审理程序公正、自我辩护等等方面的法定权利,依法申请做精神状态、行为能力鉴定,而不是为了图名图利,没有法律依据地干扰庭审的顺利进行

他的行为是给律师队伍抹了黑,但律师队伍中绝大部份的人都是好人,有自己的做人原则和职业操守。

首先,律师只是一种职业。作为律师这个职业,是不存在偏向性的。在法院定罪之前,每个人都有要求律师辩护的权利,即时你自己不找律师,***也会为你指定律师来进行辩护。辩护权是获得公正司法审判权的一项子权,而获得公正的司法审判的权利是基本的***。

其次,律师的职责是保证自己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律师并不是支持犯罪,只是保证自己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来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这是一种合同委托关系。律师保证的是委托人的正当权利。比如这个案件,律师肯定不会做无罪辩护,但是在做有罪定论的时候,到底以哪种罪名定论,量刑是否合适才是律师应该做的工作。不能单凭自己的好恶来接案件,那样的律师就不是一个好律师。

最后再次说明,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职业的特性要求其要为每一个委托人负责。律师只是在事实的基础上,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已。

谢邀。

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依法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是《刑法》、《刑诉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律师也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辩护委托。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普遍正义,能最大程度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结合到本案看,我们作为案外人无从得知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的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莫某犯何种罪和犯罪情节都是经过网络、媒体报道,难免有所偏差。即使犯罪基本事实清楚,但在具体量刑上还有待商榷,相信这也是辩护律师努力的方向。至于本案律师未经法官允许中途退庭的行为,只能让受害者家属更痛苦,也给合议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实在不是一个成熟律师所为,也不应该提倡。

她只是放火并不是杀人、***发生当中出现了保姆电梯这个词、保姆电梯本身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歧视,对于保姆来说她放火并没有意识到会烧死3人。保姆就相当于旧社会地主家的佣人或雇工,智商肯定低于一般人做事肯定没想到后果,智商好的人肯定去做老板公务员,怎么可能去做佣人呢。大城市高楼大厦都住着有钱人却不知道农民工流了多少血汗泪、请尊重弱势群体,把保姆电梯给封了,我们现在是新中国新时代听到保姆电梯这个词就觉得很别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