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支持!男人不应该有愚蠢思想。婚姻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的产物,而非哪个懒惰之人的产物。更可笑的是:大多数人结婚都是为了懒才结婚呢!如果不是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离婚了!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和物质损害,行为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通常离婚的发生, 夫妻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称“无过错”不是指请求权人对婚姻和利益没有任何过错,而是指只要请求权人没有婚姻法第46条例举的四种违法行为就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至于有无其他过错,并不妨碍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
1 关于离婚的条件。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对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对于离婚损失赔偿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时候,另一方才有权利要求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赔偿。这里面的法定过错一般是指对方有出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赔偿的,但是这个赔偿的数额也很有限,一般会根据另一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几千块钱或者几万块钱左右不等。
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之间只是因为一些琐事,或者所谓的感情不和等原因而导致的离婚,那么任何一方都没有办法要求对方进行额外的赔偿的,只能说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一般就没有其他的了赔偿。当然,如果一方自愿给另一方额外补偿的除外。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一般都是双方的,很难说一方有绝对的过错,而另一方一点过错没有。所以组建一个家庭,更多的是需要双方的互相磨合和包容,如果真的出现问题,还是要先以自我反思为主,只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多考虑一下,才能够更能体会夫妻之间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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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但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男方可以据此要求女方予以适当的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出,一般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一方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提出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别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您好,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最好要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离婚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之所以建议大家***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银行汇款可以留下相关凭据和汇款记录,发生争议可以可以直接到银行[_a***_]汇款记录即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建议大家约定“不按时支付时,需额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这样可以起到督促金钱支付方及时履行离婚协议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最好要写清楚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离婚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之所以建议大家***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银行汇款可以留下相关凭据和汇款记录,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汇款记录即可。
协议离婚本事就是双方基本就是心平气和的表态了,所以不应该在有什么冲突矛盾,至于赔偿这词有点不合适吧?时间青春大家都是一样的,只要财产合理分割没有争议了其他就是各人凭心而行了,如果条件好感觉亏欠对方可以适当多补偿点,如果条件不好没有补偿也无可厚非。
每日***为您解答,每日***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如何约定补偿金?
在每日***看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补偿金是常见的作法,很多人离婚的时候通过协议离婚都会约定补偿金,只需要做到双方约定内容有效即可。另外为了保证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金,可以增加制约条款、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等。
(一)内容合法
所谓内容合法,就是指双方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禁止条款,简单的说就是约定内容不能包括违反法律的内容。
举个例子,如果双方约定,一方***赢的钱补偿部分给另一方,这个显然就是不合法的,因为补偿金指向的标的为***款项,***是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顾名思义就是双方的约定,不能影响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有些夫妻双方,可能会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一方对方有很多的负债,欠了100万,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自己所有财产,全部补偿给另一方,这种约定就明显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债权人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撤销以后,另一方取得的补偿会返还给对方,作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资产。
一份协议,如果没有制约条款,就会导致零风险违约,很多人在面对这种零风险违约的协议时,可能会经不住诱惑,进而导致违约。原因很简单,主动给补偿是这么多钱,违约以后对方***,还是给这么多钱。会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万一对方不***,是不是就不用给了?
因此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中,既然约定了补偿金,最好对可能产生的违约情形加以考虑,对方看到合同中有制约条款,肯定会权衡利弊,作出明智之举。当然,不排除有制约条款,还是违约的人,不过当对方违约的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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