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公司只要在合同期满前告知员工,在期满当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按照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如果双方因为某些终止合同的条件未达成一致需要协商的,且公司决定一定要终止合同的,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一定要停止职工的工作,不然职工一工作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公司与职工续订了劳动合同。
楼主你好,既然你想劝退员工,我理解你的意思应该是想让员工自动离职,而不是开除,避免公司承担N+1的赔偿吧。
其实,你完全可以跟员工开诚布公的讲,公司遇到了什么困难需要裁员,如果同意离职的情况下可以帮他找工作,毕竟利用自己的***可以帮他更快的找到较好的工作。
如果这个员工并没有什么过错,公司也不困难,仅仅是想利用试用期降低用工成本,希望楼主不要这么做,一方面降低公司信誉,另一方面会破坏公司发展的根基,人才培养。没有自己培养人才的能力的公司,也走不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宽泛了,增加了单位不依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单位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违法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变化了。二、《劳动合同法》除了保持原来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外,增加了不满半年,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可以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12个月封顶规定将被取消,但是对劳动者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收入者设置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个月的封顶条件。再次,增加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年限和标准与劳动合同解除的支付情况相同。
三、新法又设置了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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