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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联系不到男方咋办,诉讼离婚联系不到男方咋办呢

  1. 夫妻离婚一年多没有分户,现在需要分户,但联系不到前夫,应该怎么办?
  2. 离婚案,法院打被告电话不接,传票送达不到本人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年多没有分户,现在需要分户,但联系不到前夫,应该怎么办?

因为本人牵扯到签迁户口情况这个问题我之前在派出所咨询过。其实现在离婚而没有分户,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还是有很多存在的。

如果你有户籍接收地了,想把户口迁走,在接收地派出所领取一份表格,填好申请证明,在网上就可以直接办理迁走,不需要本人两头来回跑,也不需要你前夫出面拿之前的户口簿。

如果你只是想要分户,户口不迁出原来的地方,而又联系不到你前夫。你可以带着自己的***跟离婚证,去你户籍地的派出所。他们会联系你的前夫。如果你前夫拒不出面配合。派出所会自行帮你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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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你户籍地的派出所。

离婚案,法院被告电话不接,传票送达不到本人怎么办?

谢谢提问:

一、离婚案,由原告提供被告的固定住址给***立案庭,***立案庭才能立案、没有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的,立案庭一般不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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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后移送审判庭审查,审判法官邮寄送达《应诉案件通知书》、《传票》给被告接收。

审判法官不得直接打电话给被告。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到***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能否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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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的确是杳无音信,去了元芳,生死不明。还有一种就是耍流氓,逃避婚姻,蔑视法律,各种理由死活不到庭不接受***的诉讼法律文书。

***在审理诉讼案件过程中,离婚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下: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仍然有效的,一方不得再婚,如果要离婚的,需要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没失踪,耍流氓,死活赖着不出面,***同样可以***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方式的一种,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内容,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被告扔拒不理睬的,视为送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但判决的内容,如果是第一次不出庭的话,一般判决不离婚,因为在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与否,主要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像那种玩失踪,不出庭,不争取孩子抚养权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家庭的妻子孩子的极不负责任,这样反而对于离婚一来说,成了有利的因素。

不吹牛逼,我还记得一起离婚案件,法官一条短信发给原告就给判了。因为男方极不负责任,所以想离婚,想短时间离婚最主要的是把证据准备好。

***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件的方式。

***受理案件后,需要依法向当事人各方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其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就是直接将法律文件送给当事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本人签收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单位的,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有诉讼[_a***_]人的,由其代理人签收;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传真或邮件送达。经当事人同意,***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4、代为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当事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当事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当事人被***取强制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5、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不请自来。简单分三个层面回答问题,希望对题主和大家有帮助。

首先,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它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和财产权益处分,比如夫妻感情如何、是否同意离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处理子女抚养等,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所以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须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意见,***才好依法处理,除非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仍须提交书面意见)。且***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无法和好的,才能判决。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尽可能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特别是被告

其次,***肯定会想方设法送达传票,穷尽常规方法后,将***取公告送达方式。本题中,***电话通知被告领取传票只是直接送达传票的一种方式,被告不接电话,***还可以直接到被告住所地直接送达给被告或与被告同住的成年亲属,前提是原告提供了被告详细具体住址;也可以被告拒绝签收的,可以邀请见证人见证或拍照摄像以留置送达的方式留置与被告住处送达;还可以***取邮政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也需要原告提供详细准确地址,以邮寄回执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电子送达方式需要当事人同意,肯定不适合本案所以,在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或者确实无法联系被告,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60视为送达。

第三,传票送达的法律后果。开庭传票是***用于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通过上述方法送达传票均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一般案件,原告方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方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依法缺席判决。

就本题离婚案件而言,可以分两种情况分析后果:

一是***直接、留置或邮寄送达传票被告,被告拒不到庭的,有两种方式处置:一种是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被告拒不到庭,可视为其不愿意在***主持下尝试和好(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且放弃相应诉讼权利;还有一种方式,如第一条所述,离婚案件被告属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的,***就可以依法***取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到庭。

二是***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的。这种情况下,被告仍未应诉和到庭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已经穷尽了其他各种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既然下落不明,不判决离婚,对原告来说很不公平。

但是离婚案件在缺席判决情况,一般只解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不会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否则对未到庭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对于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在将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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