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的,原则上是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登记的地址或者户口本登记地址)。
如果被告曾经在原告的住所地生活过一段较长时间的话可以尝试私底下追查一下,或许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原告发现被告在原告的城市有一套商品房,去物管那里查询发现被告在这个商品房有超过一年的居住时间,物业管理公司愿意开具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被告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在该小区某某号居住过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份证明,立案后被告也应诉了。
如果不能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做管辖案件的地方就可以了,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麻烦,可以***取邮寄立案的方式,把***的材料邮寄到该基层***,在邮件封面注明好“立案庭收”或者“异地邮寄立案材料”等字样可以方便***工作人员分发邮件,这样邮寄立案效率会提高。只要开庭的时候过去就可以了,其他的文书交接均可以***用邮寄的方式。
现在发达地区的***还支持网上系统进行立案,那就更方便了,异地***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麻烦,不过开庭还是要原告一方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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