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我们国家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现律师这一职业,可以说律师制度是伴随着西方文化和近代法制观念而出现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被称为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案件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案件替被告人辩护呢?其实律师接刑事案件并不是为了能赢,而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起诉,意图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被告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他的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侵犯,比如刑讯逼供、虐待被告人等。律师作为辩护人,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在一定程度上能平衡上述力量,以达到控辩双方的均衡。
再罪大恶极的人也有***,不能被随便侮辱和虐待。就算犯了杀人罪,他们也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最后请记住一旦身陷囹圄,律师可能是唯一一个能帮助到你并专门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刑辩律师为被告人辩护,都是在金钱的驱驶下,做违背良心的事。如云南丽江唐雪案,在辩护律师殷清利的出谋划策下,第一时间请自媒体把唐雪案定义为反杀案对外公布,把唐父的发言作为案件的始末证据,进行不切实际的报道和宣讲,从而获取网民的全力支持后,他趁机向检察院申诉,迫使检方拆诉。***的是被检方驳回,阴谋未得成。
作为老百姓,谁都知道出了人命案,都是被害人家属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获取公众的同情。而唐雪案反而是嫌疑人及家属抢先公布,来获取大众的支持。这就太反常了。其他忽略,单就死者被杀的地点是院外,不是院内,与凶徒入室行凶完全沾不上边,更与逼迫自卫还击也不沾边,唐雪***不管如何辩解都是有错的。而殷清利律师为了钱,不择手段,违背良心做事,如若任其继续行使律师职业,不知还会有多少人蒙冤。我们老百姓并没有多少诉求,只求公平公证,还社会一遍安宁。
首先,这是体现了***,再者也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只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叫***。
从尊重生命的角度上来说,一个案件的发生,远不止你想像中的那么简单。即使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那也要依法进行判决。有时候,案件经过公安部门侦查以后,递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看到卷宗以后,要进行整理研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是要发回公安部门要求重新补足证据的。检察院认为合格,然后提起公诉,***进行审理。虽说经过了一系列的程序,这也不能说他们一切都是对的。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比如说呼格案。呼格案的真正凶手当时有十宗命案,但检察院只公诉了九起,***也只审理了九起案件。其实这个时候,别说九起案件,其中任何一起案件都够他判死刑的了。后来在新华社记者的一再曝光和努力之下,终于审理了第十起,让呼格案真相大白。
其实也就是说,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含冤,也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逃脱应有罪名。必须给出一个最公正的判决。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和***,都难免出错,难免情绪化。而律师是要把他不应该承担的罪名进行最准确的识别,以达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有人说很多律师是狡辩。其实不然,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宣判之前,他只是一个嫌疑人。法律规定你疑罪从无,律师在给他辩护的时候他还不是***,只能把它定义为一个自然人。那么,帮任何一个还不是***的人进行辩护也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再来说呼格案,如果当年有一个好的律师进行辩护,也不会出现呼格的冤死。
虽然确确实实在一些案件中,律师是一种狡辩。但是法律就是重证据,如果非要抱怨,你也只能抱怨公诉方的无能,也只能抱怨法律存在漏洞。不能去抱怨律师!律师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也只是一个职业,学的就是法学。其实现实之中不像电视剧,一些案件律师是根本不接的,他们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他接了案子就证明这个案子一定有漏洞!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打必输的官司。不是律师无情,而是国法无情。律师打官司代表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当事人。蝼蚁尚且贪生,死刑犯也有求生的欲望。而律师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的一个诉求和辩护。并且如果你感到案件不合理,不合法,甚至说你的案件感觉很冤不公平,那你也只能去怨法官,法官可以***纳律师的辩护,也可以不***纳。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不是律师决定的,而是由法官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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