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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可有可无

  1. 你对青年律师有哪些建议呢?
  2. 鸿茅药酒发布自查报告,是改过自新了吗?

你对青年律师有哪些建议呢?

首先律师这个职业意义重大,需要知识浩大,是个永无止境的行业。建议律师首先应当不愧自己神圣的职业,积极学习,力求办好自己承办的案件,本着诚实辩护的准则,不为当事作虚假违反法律规定陈述。只要用公心对待当事人,一定会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享有幸福的人生!

半生不熟、将老未老的状态,跟不少业内前辈掰过腕子,也逐渐开始接受后起之秀们发起的挑战,这就是青年律师,今天来聊一下青年律师与老律师对庭选择

这种新老碰撞的过程是每一名诉讼律师都会经历,并且同时也是一件非常微妙的事情,建议年轻律师借助新老碰撞的这个机会完成更好的表现,获得更大的锻炼。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可有可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选择谦卑和沉稳,切忌过于轻视和过于重视】青年律师和老律师对庭最重要的不是在气势和风头上盖过对方,而是学着和他们一样耐心沉稳,避免犯错,侵略如火,莫如不动如山。而一旦学会沉稳,就不会因为对方是谁而产生心态上的波动,狮子搏兔亦用全力,面对百兽之王,也能拿出初生牛犊的勇气。

【选择对的方法,庭审中全力以赴】年轻律师和老律师之间最大的差距并非经验本身,而是基于经验差异所产生的能力、效率和工作成果的差异。有的时候我们看到在某个庭审当中一方律师落入下风,更多的还是在于对整个案件的理解程度和所做的准备远远不如对方。在这种情况之下,要抹平这些天然的差距,年轻律师除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案件的研究、检索、文书写作、表达演练等方面之外,别无他法。

总的来说,只要准备充分,态度端正,尽管对手强劲,也不会怯场。律宝就好比律师的“情报机关”,搜集案件相关人物的背景信息,并自动匹配分析,做律师背后的“智囊团”。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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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宝法官溯源

青年律师朋友们:

中国文化思想延绵五千年,年轻人常常会听到“长辈们”的教诲:你要适应这个社会,因为你改变不了这个社会。这样的教诲会使你们的价值观严重错位。这是社会世俗观念对你们进行***。因此: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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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要向既定的目标负重前行,而不被世俗的口水所淹没。

律师要操守职业道德,切莫涉足***。要维***律的权威,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与正义。因此:

第二,要做一名干净的法律职业人。

律师不仅仅是维护自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律保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因此:

第三,做一名对社会有担当的责任的律师。

从上到下,各行各业,各行政机关及所谓的“各界人士"都会对你们进行腐蚀。要经得住诱惑,并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扫除法治化道路中各种障碍的新方法。因此:

第四,你们要担当起依法治国的重任!

鸿茅药酒发布自查报告,是改过自新了吗?

为了证明鸿茅药酒的神效,建议鸿茅公司董事长带头,全体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有病坚决不去医院,不吃其它药品,只喝鸿茅酒,整瓶整箱地喝,喝出个样儿来让世人看看,喝的你们身轻似猿体壮如牛长命百岁,喝的特郎普拿芯片来中国换鸿茅药酒

首先:通读自查报告,感觉不到企业的诚信道歉的态度。将所有责任推致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回避企业责任,回避自身的监管义务。难道每年的巨额广告投放都是经销商掏腰包,经销商受益吗?

其次:自查报告中提到已全国范围停播广告,这看似是企业自查之举,也不过是掩人耳目。负面影响这么大的事件,你想播估计也没有哪个媒体敢给你播出的机会吧!

再次:自查报告中对自己重未提及过没有包治百病的辩解,试想你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性产品如果不是靠着广告狂轰乱炸,终端销售的层层铺垫、层层诱导,怎么会有如此之高的销售额呢?

4月26日,鸿茅药酒官方微博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致歉,现按照已停播所有广告,并交回了广告相关批文,以及派出检查小组,展开自查自纠活动。报告中表示,认识到鸿茅药酒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

对于社会关注的安全性、豹骨来源及生产质量等问题,鸿茅药酒表示"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称"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鸿茅药酒是安全"。并强调,从未发布过包治百病的广告内容

在我看来,此则自查报告即使耗尽洪荒之力鸿茅药酒难也难脱离价值漩涡鸿茅药酒最失败的公关案例即以定性。

鸿茅药酒今天终于发布自查报告,咱不是专业人士,对报告内容也不懂,但读罢报告,该报告表面上很诚恳,并到各地自纠,广告做大了,一些过头广告不是他们厂家做的,豹骨等来源正规。字里行间他们没有错。这哪是道歉,分明是***啊!并且说数据都是经过试验的,试问,你们曾说一天喝165斤才中毒死,这165斤数据也是试验吗?那喝164斤不死?是昏迷吗?总之,这次该厂自纠报告诚恳度有待提高。

鸿茅药酒终于发布了正式的第一条公开表态:但是当看完这个公开表态自查报告后,有一种感觉就是:“鸿茅药酒好象一点错误都没有”也没有提及跨省的事,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自查报告中的几个核心点吧。

首先第一个核心点就是在“豹骨”的使用上,这是第一个质疑的焦点,但显然鸿茅在自查报告中所说的,购买及使用是符合法规的,并且在十年前就已经完成了“去”豹骨的对比实验。

这句话非常专业,其说明二点,1、购买和使用都是符合法规的,即都有原料***购的正规手续;2、去豹骨化实验是指,虽然组方中没有豹骨,但是效果不会改变。这句话专业,但是有个问题,既然2007年已‘去’豹骨,但为什么2018年还在组方中出现豹骨呢?这是不是与实际组方不符或是***购虚***呢,因为药品的组方必须严格遵守。

鸿茅药酒一定会以严格遵守GMP要求生产为核心说明,这次自查公告的核心就在这:意思就是我们的厂是接受了最严格的GMP认证,符合GMP的生产要求,这个体系无论是从组方、***购、生产、出厂、销售、推广都是有完善的标准的,但最大的焦点转移到了“广告宣传上”,我们来继续看看鸿茅是怎么说的。

从***整个过程来看,无论是***的起因、经过,还是***再次发酵,我们会发现这场闹剧的背后,其实不仅仅是鸿茅药酒单方的助兴推波,体现更过的还是每一个环节的化合反应。

“鸿茅药酒”案持续发酵,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猜各位已经有所耳闻,接下来我们不妨从侧面来评析一下有关机关的行为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