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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辩护律师的保护义务

  1. 为什么辩护律师对被告,比如涉嫌强奸杀人的嫌疑人等,也要尽力辩护成无罪或减轻处罚?
  2.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什么辩护律师被告,比如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等,也要尽力辩护无罪或减轻处罚?

刑事律师职责就是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无罪,罪轻而说服法官!对于刑辩律师来讲,能有一些经过辩护最后判决无罪的案件,尤其有些是刀下留人式的判决,他的成就感是会爆棚的!至于挣钱多与少对实现财务自由的律师来讲是不重要的!

对于律师的这一嗜好,大家要理解,他的职业特性决定的!比如律师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角色,他受到侵害也会动怒,也会反击!所以为最大恶极的被告人辩护非但不能谴责律师,反而应该点赞!他是杀无赦的说不者;他是劝慰不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冷静者;他是刀下留人的喊冤者;你最讨厌他,但他会在你受冤屈,受千夫所指,最无助的时候为你呐喊!


首先没有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成立。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保护义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辩护是基于事实进行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方向应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如果当事人已经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了,那么律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行无罪辩护。

譬如杭州保姆纵火案,检方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人莫某主观上是纵火的故意,客观上有放火的行为,那么辩护律师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辩无罪的。

【律师辩护方向是讲辩护策略的】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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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问题的表述做一解释:没有这个说法,律师辩护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成立。这种说法是不了解法理、不了解律师法律职责,从看到的表面现象引发的感慨,或者是从一些犯罪片里看到的演绎故事生发的观点。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本问题的提出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其主要误解在于律师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却还要替他“说话”,这一点得明确: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活动都严格依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开展。有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的心情,用缺乏证据支撑,过于偏离事实的观点来辩护时,法庭也会给予警告制止的。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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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律师辩护方向是要依法按程序按辩护策略设计辩护方案的。律师辩护是基于事实进行的辩护,在辩护方向会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如果侦查机关和公诉人掌握的证据已经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了,那么律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行无罪辩护,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只能从罪轻或勉诉方向出发去辩护,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辩无罪的。

当然,也有当事人非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情况,律师在不能说服当事人的情况下,也可能会按当事人要求去做,但这种辩护对当事人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他将失去罪轻或勉诉的辩护机会。

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尽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辩护律师就应当利用自己的法律学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是需要法官认可的。只有被法官认可了才能够能为定案依据。如果不能被认可,对法官也会发生某种提示作用,提请法官公正判决。

辩护律师的工作职责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规定的、是法律要求的!辩护律师必须这样去开展辩护工作!

律师的职责与行为是一种道德与法治思维方式与当事人的情况交易是有关的,你有理是律师最喜欢正义官司,你没理但你给了钱,也要从法律法规的空洞处找到减轻或无罪的辩论,(也是法律不公平或不建全产生的职业)这是一种职业,法律责任的职业。记得闻名全世界法律界的一场官司,是为忠犬辩护,(可网络搜索这场争议)那位律师的辩护词得到正义界法律界的经典认可。所以说,律师是法律界又可恨,又正义的职务。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_a***_],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